严重超载的土方车在行驶中爆胎,4名在路边等红绿灯的大学生成为受害者,2死2伤。昨天,青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土方车司机张厚明构成交通肇事罪获刑4年6个月。
路口等红绿灯
大学生被轮胎砸中
2008年11月13日晚9时30分许,张厚明驾驶沪B56849 重型自卸货车(俗称土方车)沿泗陈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泗陈公路千新路口时,该车后左轮忽然脱离,重达几十斤的轮胎轮毂飞了出去。
此时,刚参加完辩论赛的上海政法学院大一新生冯某、赵某决定到校门口的小摊上买点宵夜,买完宵夜后等红绿灯过街,轮胎飞出的气浪将赵某掀翻在地,冯某的衣服及手臂均被划伤。赵某身旁的一男一女也被气浪掀翻在地,倒在了机非隔离带上。经医院诊断,赵某及在赵某身旁倒地的女生均因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男生脑部重伤至今还在医院接受救治,冯某手部受伤。
事后鉴定,张厚明驾驶的土方车核定载质量为17吨,而事发时实测车辆总质量为42.07吨(其中车辆自重11吨)。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原因为土方车后轮螺栓未固定导致左后轮脱离,司机是这起事故的全部过错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肇事司机承认
土方车几乎每次超载
庭审中,张厚明坦言自己驾驶土方车几乎每次都超载运行。张厚明表示,肇事车辆6个月前才投入使用,事故前一天刚更换过轮胎,因此自己在出车前仅仅对车辆进行了简单的检查,“检查了但没有全面”。
公诉人认为,作为车辆的驾驶人应当在行驶前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正是张厚明的疏忽导致车后轮在行驶中脱离引发事故并造成了两死两伤的严重后果。经过1个多小时的庭审,青浦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张厚明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