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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团伙强行低价收购废铁屑受审

发布日期: 2009-03-25  //www.110.com  

  检方指控他们,在3年多时间内纠集社会成员,成立了涉黑性质的组织,以大大低于市场的价格,强行收购沙区井口地区10余家加工厂的废铁屑,非法获利数十万元。昨日下午,“黑老大”孔明和4名团伙主要成员当庭翻供,称自己没有犯罪,做的都是正当生意。

  强行驱赶同行经营者

  据公诉方称,从2005年至2008年4月期间,被告人孔明、吕凯(另案处理)先后纠集了被告人董某等10余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无业人员,从流氓团伙逐渐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孔明、吕凯以为该组织成员安排工作、提供食宿、发放“工资”以及提供住院医疗费用等形式,实施对该组织成员的管理和控制。该团伙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强行收购沙坪坝区井口镇二塘村、松堡社区、井口村等范围内机械加工厂的废铁屑,向机械加工行业经营者收取保护费,驱赶其它从事废铁屑收购的经营者。

  强买不成持刀砍伤老板

  2005年8月的一天,孔明伙同吕凯等人,堵住被害人柳某开的金属加工厂厂门口,不许车辆出入,强行要求收购厂里的所有铁屑。遭到拒绝后,又以语言威胁等方式,敲诈柳现金7000元。事后,孔明等人又以威胁、恐吓的方式敲诈柳现金18000余元。

  2006年8月下旬的一天,孔明、吕凯事先安排张强等3人到井口街上,来到被害人文某开的游戏厅里。以游戏厅里的游戏机出故障为由要求索赔,事后孔明邀约数十人,采取语言威胁、恐吓等方式,敲诈文某现金13000余元。

  2008年4月1日下午,孔明、吕凯安排团伙成员到被害人王某等四兄弟开的某金属加工厂强行收购废铁屑。遭到拒绝后,当晚吕指使多人在井口某超市门口,用钢管、长砍刀对被害人王某4兄弟进行殴打、追砍,造成王等四人受伤。

  竟称做的是正当生意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在法庭上,“黑老大”孔明当庭翻供。他称自己是从事正当的生意,收购废铁屑均是和对方签订了收购合同的。其余团伙成员称自己只是在和对方“打架”,没有构成故意伤害。公诉机关当庭宣读了多名受害人的证言予以驳斥,但孔称自己“听不懂”,没有这些事。沙区检察院认为,孔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案情复杂,案件未审理完。昨日下午6时,法庭宣布休庭,将在今日上午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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