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官洲村7户村民认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海珠大队(以下简称“海珠城管”)在拆除其房屋的过程中违反了法律法规,遂将后者告上法庭。昨日下午,本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据了解,2008年8月,海珠城管称发现官洲村多户村民有违法扩建房屋的行为,下达处罚决定书,要求村民们无偿拆迁这些违建房屋。对此,村民们并不认同,他们表示,他们的房屋大多建于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其中大多有宅基地证等,并不是违法建筑。稍后,海珠城管强行拆除了这些建筑,7名被拆户遂在一个月后即向海珠区法院提起诉讼,告海珠城管行政违法。海珠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村民们所建造的房屋确实涉嫌违法扩建,而海珠大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并无违法行为,于是驳回了7名村民的诉讼请求。7名村民不服,稍后上诉到广州中院。
昨日庭上,村民们表示,《城乡规划法》规定只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才有权对违反规划的建筑进行查处,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对严重违反规划的建筑进行强拆或申请法院进行强拆,城管不具有作出拆迁决定的强行拆迁的职权。海珠城管则表示,7位村民在建设中未征得原审批机关的同意,擅自扩建房屋,超出原批准面积,违反了《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违法(章)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只要建筑“妨碍城市整体布局和近期城市规划”的,城管有权依法进行查处。
本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