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上午,由甘肃省检察院指定兰州市检察院立案查处的该省庆城县原县委书记张畅钰受贿案,在兰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今年47岁的张畅钰系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人,2008年10月17日,经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三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被拘留,10月28日被以受贿罪依法逮捕。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庆阳陇源食品有限公司在建立过程中,该公司董事长程某为能及早办理好征用土地手续和其他各种审批手续,找到时任庆城县县长的张畅钰帮忙,在各种手续办理完结后,程某为表示感谢,于2004年春节前送给张畅钰4万元现金。2004年,程某为申请国家拨付的专项扶持款,又找到已任庆城县县委书记的张畅钰帮忙疏通,在申请到专项扶持款500万元后,程某为表示感谢,于2005年春节前送给张畅钰5万元现金。
在法庭上,张畅钰辩称:“他(指程某)在我办公室里谈完事后放下5万元就走,如果我追出去拒收,很有可能伤害了我们县民营企业家的自尊心,万一导致项目夭折,我岂不是成了人民的罪人。”公诉人问他:“在事发后这么长时间内,你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将5万元退还给程某,为什么没有退?”张畅钰回答说:“事后多次想退还时却始终找不到程某本人,因此钱一直放在我的办公室。”他的辩解,引发了旁听席上一阵笑声。
经过审理,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