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一男子在出狱之后,8年内杀了9个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决这名男子死刑,目前案件已经进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担心案情败露他连杀9人
该男子名叫张建华,西昌市人,曾因盗窃罪、诈骗罪、逃脱罪“三进宫”,1998年1月24日刑满释放。2006年11月l8日又因故意杀人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今年1月14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据法院查实,1998年,张建华经人介绍认识了徐世明,两人在一起做生意。张建华认为徐世明骗了钱,于是想除掉徐和介绍他俩认识的唐某。1998年12月8日晚,张建华将徐世明骗到其在西昌市的某小区内,用绳索将徐世明勒死,后将尸体搬至事先在厨房内挖好的坑中填埋。12月9日,张建华又将唐某骗到该房内,用同样的方法将唐某处理掉。
2006年9月25日至2006年10月25日期间,张建华觉得在做生意过程中受了欺骗,且认为女友陈余梅同生意伙伴张显能之间有不正当关系,遂将两人勒死。后担心事情败露,为了灭口,又先后将他们的亲属桑弘英、张健、崔春琼、张菊、吴仲涛用同样的方法杀死,并一起埋葬于其家一楼事先挖好的坑中。
二审法院维持死刑判决
在二审的庭审上,张建华提出他因招摇撞骗刑事拘留后,主动交代杀人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经审查,公安机关在接受被害人亲属报案后,经过调查发现多名被害人的失踪均与张建华有关,且可能遇害,因此确认张建华有重大作案嫌疑。因此,张建华既没有自动投案,又不属于罪行未被公安机关发觉,所以不能被认定为自首。
此后张建华及辩护人又提出张建华杀人动机过于简单,要求对其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法院认为,张建华作案动机明确,作案对象特定,因对徐世明、张显能不满而实施杀人后,为掩盖罪行而连续杀人;在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有预谋、有计划、有步骤地杀人;从行为来看属于正常,因此拒绝对张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张建华为泄私愤及惟恐罪行败露而杀害徐世明等9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建华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重新犯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杀人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因此维持了一审法院对张建华作出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