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庭审案例 >> 资讯正文

女职工因琐事向同事泼浓硫酸被判死刑

发布日期: 2009-04-02  //www.110.com  

  因为一些小矛盾,2005年10月,驻马店市烟厂女职工王新慧将500毫升高浓度硫酸泼向女同事于某,致其全身多处重度烧伤。

  事发后,王新慧逃到东莞、深圳找工作,公安机关将其列为网上逃犯;2007年10月26日,王新慧在深圳市被警方抓获归案。

  今年3月27日,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故意报复伤害同事,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严惩。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新慧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9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