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锡泉今年43岁,案发前是江汉区公安分局唐家墩派出所民警。公诉机关指控:今年6月1日,程某向孙某(另案处理)提出购买4000颗“麻果”(毒品),并预付1万元。孙某向“上线”赵伯韬求货,被告知无货后,提出找人“黑”掉程某的货款。
赵伯韬找到彭焜帮忙。31岁的彭自称是市公安局民警,其实是无业人员。他找到民警肖锡泉帮忙“办私案”,肖误认为彭真是警察,答应了。
当天,肖锡泉将派出所里的警车开出来。次日凌晨2时许,赵伯韬、孙某将程某诱至一家宾馆进行“交易”。
此时,肖锡泉控制住楼层电梯,彭焜则身装警服伙同张醉等人闯入房间,铐住程某等人,搜缴购毒款15万元、手机3部及1枚戒指。
警车往江汉区看守所方向行驶。途中,赵伯韬故意向彭焜求情放他们一马。彭焜顺水推舟将程某等人放走。随后,彭焜等人将16万元购毒款瓜分,肖锡泉分得1.5万元。
受害人程某察觉有异报案后,肖锡泉等7人被警方抓获。检方认为,肖锡泉、彭焜等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招摇撞骗,均应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肖昨在法庭上一度声音哽咽,称对不起受害人,也对不起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