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为客户免费送货竟被交通局罚款,随后商场怒告佛山市交通局,法院审理认为,商场为客户免费送货也应该有营运资格,驳回了商场的起诉。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8月4日,佛山一家音响电器商场的老板梁某驾驶商场自有货车途经佛山市石肯大桥,在接受交通局例行检查时,被发现一张同年7月28日的送货安装单。交通局的执法人员就该单据的内容向梁某进行询问,获悉其曾于单据所载日期用该车向客户孙某提供免费送货上门服务。同年9月1日,交通局依送货安装单上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向孙某进行询问,证实梁某的陈述。同月3日,交通局向梁某发出了《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罚款3万元。
免费送货也要有营运资格?至法院。庭审中,梁某称,其行为属于为客户免费送货,不具经营性质,不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交通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于法无据。
交通局则辩称,商场免费为客户运送商品的行为,虽不直接收取费用,但作为一种营销手段,其运费实质表现为商家的经营成本而最终计入商品价格,从而具备经营性质,属于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而商场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格从事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活动,构成非法营运,处以罚款合理合法。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而企业的货车将企业自身生产或销售的商品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无论何种货款支付方式,其运输货物的所有权最终都属于客户,本质上都是为客户提供了运输服务,属于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