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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专偷旅馆同屋 获利1.4万被判3年2个月

发布日期: 2009-04-06  //www.110.com  

  歌厅歌手贺某利用住旅店机会,多次盗窃同屋其他房客财物。房山检察院昨天披露,在案发后,警方经过串并案确定他的嫌疑人身份,目前贺某已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贺某是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他以前在银行工作,后来嫌工作无聊就辞职了。贺某面容白净,有一副好嗓子,喜欢唱歌,辞职后就在多个歌厅当歌手。因工作原因,贺某经常要住旅馆。

  他经常住一些经济性酒店的两人间或三人间,为了省钱和别人拼房间。在住宿期间,贺某发现有些房客随身携带大额现金及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缺乏防范措施,容易下手,于是从2006年8月起,他先后8次利用自己住在旅店的机会,盗窃同屋或其他房间内旅客现金、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4万余元。

  被盗的房客报警后,警方对房客住宿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被盗者多为贺某的同屋,贺某嫌疑重大。2008年6月,警方在房山将贺某抓获。

  据贺某交代,他盗窃地点遍及北京市昌平、房山多个区,以及河北省的石家庄市、邢台市等多个地区,所盗现金以千元以上大额现金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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