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没钱用,与人合谋一起抢劫女友。4月2日,株洲市天元区法院当庭宣判,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益阳籍男子王瑞廷有期徒刑14年,其同伙黄金良因犯抢劫罪、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5岁的王瑞廷与醴陵青年黄金良混在一起,因手头缺钱花,发现尚未成年的女友李某手上有存折后,遂产生合伙抢劫念头。去年11月1日晚,王瑞廷带着黄金良来到天元区天泰小区,确认女友在二楼租房内后,让黄金良蒙面上楼抢劫,自己则在楼下望风。黄金良敲开房门,将刀架在李某的脖子上,用透明胶带捆绑李的嘴巴及双手。黄金良对李某身上及住处进行搜寻,找到一张银行卡并获得密码,通知楼下的王瑞廷拿卡去取钱。王瑞廷分6次从自动取款机上取走李某账户上的1.95万元,两人予以瓜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