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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总受贿后自首退赃轻判缓刑

发布日期: 2009-04-10  //www.110.com  

  北京市自动化系统成套工程公司原副总经理徐某,因一笔3万余元的贿赂款被公诉至法院。昨天上午,徐某出庭受审,东城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公诉人指控,徐某在2001年底至2006年10月间,利用担任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与本单位有业务关系的浙江一家公司谋取利益。2006年3月,徐某收受该公司给予的3.4万余元。去年2月,公诉机关接到举报线索后,电话传唤徐某,徐某主动投案自首。

  在昨天的庭审中,徐某主动认罪。徐某说,北京市自动化系统成套工程公司浙江一家企业有业务往来,合作较好。2003年,浙江公司提出给徐某的公司买一辆红旗轿车,“经过单位小组讨论后,我们就同意了”。徐某称,因为当时外地人不能在京买车,就以他的名义贷款买车。2006年1月,公司发现徐某的财务有问题后,通知徐某让他不再任职,并通知浙江的企业说“车不用了”。徐某和对方商量后决定,徐某先垫付剩余的车贷6万多,将车折价出售卖了10万,剩余的3.4万余元由徐某存放。浙江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作证称,徐某帮助其开展业务,为表感谢,这3.4万元就没想着要。

  法院当庭宣判,徐某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自首且已退赔赃款,对其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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