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古桥的存在,阻挡了村里公路建造的去向,为了让村里通路,两名60多岁的老汉竟扛来炸药炸古桥。浙江省青田县法院10日对这起爆炸案件作出宣判,陈时益和章佳苗因犯爆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建造于1929年的众乐桥位于浙江青田县下垟村,在上个世纪,这座10米宽、近7米长的古桥给河道两岸的村民往来带来了方便,但由于这座桥桥背高于地面约3米的结构特点,使得该桥不宜行车。为了带动村经济发展,1991年至1998年间,下垟村与东溪村多次协商拆除石拱桥,建造一座能通车的钢筋水泥桥。因建设新桥的资金问题没有落实,直到1999年,村两委再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致决定拆除老石拱桥以建新路基。但正准备拆桥之际,青田县文物管理委员会一纸文件将这座桥列为县级文物保护点而保留了下来,拆桥建路的事情也就此搁置了下来。
2006年,一心想要让村里通车的村民章佳苗找在公路建设工地放炮的老友陈时益来炸桥,陈老汉于2006年8月10日以5支炸药、2个雷管及导火索制成的爆炸装置将古桥局部炸了个小洞。见古桥没有损毁,2007年章老汉再次找到陈老汉商计炸桥事项。2008年10月21日,陈老汉用20支炸药、2个雷管及导火索制成的爆炸装置将古桥桥墩炸开一个大窟窿,桥梁严重损毁,爆炸冲击波将桥对面相隔15米左右的居民房一楼窗玻璃震碎。二人随后被警方抓获。
案发后,下垟村、东溪村党支部、村委会、老人协会均递交了请求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报告,下垟村上百名村民也写了请求给予从轻处罚的联名书。在法庭上,两被告人对公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时益受被告人章佳苗的指使,在夜深人静时故意对吴坑乡下垟村里的石拱桥实施爆炸,造成桥体损坏、村民的财产损失和心理恐慌,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鉴于其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