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农机服务中心原副科长刘金环收取4.7万元贿赂,为95名未参加培训和考试的村民违规办理拖拉机驾驶证。近日,市二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刘金环有期徒刑两年。
刘金环案发前在密云县农机服务中心监理科任副科长,负责驾驶员培训考试手续的办理等工作,并负责临时保管密云县农机学校培训专用章等印章。法院查明,2006年1月开始,密云县新城子等镇的95名村民想在不参加培训和考试的情况下,“走后门”拿到拖拉机驾驶证,于是找到刘金环帮忙。刘金环在拿到95名村民的身份证复印件、医院体检表后,伪造了95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成绩表”等资料,私自加盖农机学校印章。随后,他为95名村民违规办理了拖拉机驾驶证,并收受4.7万元好处费。
二中院认为,刘金环身为国家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