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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人后13年坚持给被害人家寄钱获轻判

发布日期: 2009-04-16  //www.110.com  

  1996年1月29日晚,荆门男子林可华在纠纷中将老乡李东强砸伤致死。随后,林可华潜逃外地打工。5年后,林可华回宜昌自首,并全额赔偿了李东强家属的经济损失,林可华的赎罪举动也渐渐感动了李东强的家属,其家属申请不追究林可华的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对林可华取保候审

  在案发后的13年间,林可华辗转西安、武汉等地流浪打工,多次将打工挣到的钱寄给李东强的家属赎罪。近日,宜昌市夷陵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林可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6岁那年,荆门市沙洋县人林可华随老乡们去宜昌打工。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因为一件小事,命运会就此发生转折。

  林可华出生于1969年11月22日。小学毕业后,一直待业在家。1995年,林可华在老乡的带领下来到宜昌市夷陵区瓦窑坪村打工。在当地,林可华认识了许多沙洋老乡,李东强就是其中的一位,李东强比林可华大13岁。两人租住的地方,仅相隔三四间店铺。

  林可华和李东强同为后港镇人,因此相比其他老乡,两人走得更近。当时,李东强在瓦窑坪经营出租台球桌生意。

  1996年1月,李东强回老家荆门过40岁生日,将其经营的台球桌承包给林可华。据事后司法机关调查,林可华在使用台球桌期间,将其中两根台球杆损坏。林可华并没有将此事放在心上,却没想到,李东强回来发现后,上门来找林可华“讨说法”。

  在此案开庭审理中,林可华如此叙述当时的情况:“1996年1月29日晚上7点多钟,李东强到我的租住处找我,要我们家赔偿他台球杆的损失,他(李东强)骂了我及我的家人后,还踢了我的门。我当时很生气,动手打了他一下,他就用脚踢我。我更生气了,我们扭在一起打起来……”

  致死老乡 潜逃外地

  一件原本可以和平解决的小事,在双方都无法平息怒火的情况下,渐渐失控。 “当时,我们从家里扭打到外面,我随手从地上捡起一块红砖头,向李东强砸去,击中了他的头部。”林可华交代。见事情闹大了,周围其他做生意的街坊们都过来劝阻,将林可华和李东强拉开。

  受伤后的李东强被老乡和家属迅速送到当地医院救治,医生检查发现,李东强的颅骨线性骨折,硬膜外血肿,经抢救无效,李东强于同年2月3日凌晨死亡。

  在得知李东强已经死亡后,惊慌失措的林可华立马潜逃到西安打工,从此开始了他长达5年的逃亡打工生涯。

  1996年2月1日,李东强的家属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年2月3日,当地警方立案调查。

  回宜自首 赔偿损失

  受害人家属为昔日仇人求情

  在对林可华故意伤害一案的刑事判决书上,记者了解到,2001年11月15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夷陵区人民检察院、夷陵区公安分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知》,同月26日,林可华从西安回到宜昌,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次日,林可华经审查后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29日,夷陵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林可华。

  2001年12月22日,林可华和李东强的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林可华全额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考虑到两家原本和谐的关系,而李东强的生命已经无法挽回,深明大义的李东强家属向司法机关申请“不追究被告人林可华的刑事责任”,林可华由此返回西安打工。

  打工赎罪 人性回归

  13年坚持给被害人家寄钱

  李东强的家属化怨为义,其大义的举动让林可华深受触动,更后悔自己当初的莽撞,他在内心决定用实际行动来为自己曾经的罪行赎罪。

  据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林可华在案发后一直在外地打工。多年来,林可华用打工挣到的钱在经济上补偿被害人李东强的家属。“虽然没有统计具体的数额,但是,我们在办案时,李东强的妻子杨某告诉我们,林可华多年如一日,一直在坚持给李东强家寄钱,并多次对曾经的行为表示忏悔。李东强一家人也从内心原谅了林可华。李东强的家人还希望林可华能打开心结,面对未来的新生活。”

  据了解,林可华在西安打工到2003年。2007年,林可华来到武汉打工。

  去年12月,宜昌市夷陵区公安机关在排查遗留案件时,决定执行逮捕林可华。同月8日下午5时许,夷陵区公安分局在武汉将林可华抓获。今年1月,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林可华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宽严相济 人性执法

  赎罪者获缓刑判决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可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林可华在规定的期限内自首,依照法律等相关规定可以减轻处罚;林可华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此案发生在1996年,对纠纷的发生,受害人李东强存在过错,现李东强已死亡13年,林可华取保候审已7年。在这十几年中,林可华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双方的关系得到了良好的修复,被告人在此期间亦表现良好,而今林可华及受害人家属均过着安定平实的生活。鉴于此情况对林可华的量刑应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此化解矛盾,构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促使社会稳定。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可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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