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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为给儿维权苦读6年通过司法考试

发布日期: 2009-04-17  //www.110.com  

  一个不满1岁的婴儿,因上呼吸道感染入院治疗,却变成不可治愈性耳聋。孩子父母认为是医院注射了耳毒性药物所导,状告3家医院。两级法院都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判患方败诉。为了帮儿子维权,本对法律一无所知的父亲苦读6年,最终通过了号称中国第一考的国家司法考试。现在,患儿已上大学,维权还在进行。

  昨日记者获悉,省高院日前接到患方反映后,已将此案转给自贡中级法院办理。

  未满一岁入院 婴儿变成聋哑

  小杰(化名)今年已22岁,因为21年前的意外,他从一个健康的儿童,成为了聋哑人。1987年,他正常出生于自贡荣县。1988年7月,因上呼吸道感染,小杰父母带他到荣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随后,又分别到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自贡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

  几个月后,父亲王定刚发现,儿子不仅不会说,而且对声音也没反应。1989年,王定刚带小杰到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检查,医生诊断存在听力及语言障碍,为“药物性耳聋”。随后,又分别被医院诊断为“中毒性耳聋”、“聋哑”等。小杰年满8岁时,办理了“听力、语言一级残”的残疾证。

  时隔多年开始维权 一二审败诉

  2003年,王定刚看到电视上的法制节目,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教授范愉正在讲授有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课题。他立即写了封信给范教授。范教授回信时,不仅回答了他的问题,还鼓励他主张自己的权利,为儿子维权。当时恰好有位同事劝说王定刚也参加司考。

  下定决心后,2004年王定刚买了司考的资料回家自学,并在5月份第一次以共同侵权为由,将自贡市妇幼保健院、自贡市第三医院以及荣县人民医院告上了法院。

  2005年初,荣县法院于作出一审判决,以超过诉讼时效为驳回了王定刚的请求。他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上诉至自贡市中院。自贡中院二审也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此,王定刚却并不服气。他认为,应该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168条,已倾向于以受害人“明确知道”为主要标准,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被告诊疗行为引起之日起计算。

  省高院要求自贡中院办理

  昨日,记者和远在天津的小杰取得了联系。他已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 ,还打算继续读研究生。

  去年年底,王定刚在经历了6次司考后,以375分通过了司法考试。现在,在荣县残联专门从事法律援助方面的工作。

  王定刚在4月初寄给了四川省高院立案庭申诉材料,要求撤销一、二审的民事判决,改判自贡市妇幼保健院 、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承担共同医疗侵权连带民事赔偿责任11项共计107.4296万元。

  3天前他收到了省高院的回复:“您在我院网站‘院长信箱’上反映的有关情况,我院非常重视。已将您反映的材料转自贡中院办理,待自贡中院审查结果出来后,您如仍不服再向我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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