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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动员后县级以上政府可征用民用资源

发布日期: 2009-04-21  //www.110.com  

  物资动员是国防动员的重要方面,对于保障战时的物资需要具有重要作用。昨天首次提请审议的国防动员法草案从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三个方面,确立了物资动员的基本制度。

  草案规定,国家实行适应国防动员需要的战略物资储备和调用制度。战略物资储备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战备物资的调用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动员体系,根据战时军队订货和装备保障的需要,储备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能力。

  草案还规定,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在储备物资无法及时满足动员需要的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民用资源进行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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