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庭审案例 >> 资讯正文

业务员挪用41万元货款买彩票获刑7年

发布日期: 2009-04-25  //www.110.com  

  泉州某贸易公司业务员蔡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截留公司货款41万多元,用于“标会”、买保险和彩票等。近日,鲤城区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他有期徒刑7年。

  这家贸易公司的客户主要是一些超市和食杂店。去年初,公司老板柯某发现,发到周边县市的货,从2007年开始就没有货款打到公司账户。而这些县市正是28岁的晋江人蔡某负责的。老板问起此事时,蔡某就以客户还未付款为由搪塞过去。实际上,客户早已付款,只不过,蔡某把这些钱偷偷放进了自己的口袋,拿去投“标会”、买保险和彩票。还好老板柯某留了心眼,与收货方确认时及时发现,遂向警方报警。蔡某于去年8月25日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蔡某共挪用资金近30次,金额高达41.2万多元。

  据了解,蔡某在2003年就曾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刑7个月,缓刑1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71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