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偷单车的嫌疑人死了。涉嫌殴打他的两人,一名在逃,一名被判有期徒刑十年。虽然已经快一年了,段子香常常会从恶梦中惊醒,然后泪流满面,她觉得丈夫“很冤枉”:“那个偷我单车的,已经被别人打的说不出话,后来我老公来,一时气愤踢了他两脚,没想到小偷居然死了。”而现在,她的希望寄托在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申诉上。
“早知道会这样,我就不叫他接我”
2008年9月后,段子香好像蒸发在昆明城里,她以前的同事、熟人,没人知道她在哪里。之前,她一直在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某酒店打杂,她的痛苦回忆从这里展开,从一辆价值70多块的旧单车说起。
2008年5月20日凌晨,段子香停放在酒店自行车停放处的单车不见了,一名酒店员工发现是被一名男子推走的,保安被酒店经理批评了一顿。过了20多分钟,这名男子又来到自行车停放处推车,被保安当场逮住。
“我要报警,叫警察来处理的,但经理说事情交给他处理就行了。”现在回想,段子香很后悔,“如果当时就报警,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涉嫌偷车的男子被酒店的员工臧某朝胸口踢了两脚,随后被拉着去找偷的车,满嘴酒气的男子称记不得单车房哪里,找了一个多小时未果又被带回酒店。
“我老公打电话问我什么时候回家,我告诉他单车被偷了,要走回家。老公说晚上走回家不安全,他来接我。”再次说到丈夫的体贴,段子香忍不住夺眶而出的眼泪,“早知道会发生以后的事,我怎么都不会答应他来接我。”
当日凌晨2时许,刘开祥来到妻子上班的酒店,看到被人所指的偷车男子后,上前踢了男子大腿、左腰等部位,男子倒地四肢抽搐、口吐白沫。赶来的120医生检查后,确认男子已经死亡。
“终审还是十年,我觉得天塌下来”
通过尸检,死者石某系心脏损伤死亡。2008年11月27日,刘开祥被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开祥对石某腰部、腿部实施踢打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加速”了石某的死亡结果,应承担石某死亡的刑事责任,一审判决刘开祥有期徒刑十年。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段子香表示“完全不能接受”。刘开祥的辩护人、云南国平律师事务所张海律师告诉记者,“通过法庭调查,该案的事实已经清楚,首先是臧某对受害人石某胸部踢了两脚,致使受害人当时后退两步,说明当时所踢的力量相当大,刘开祥后来才对石某大腿及腰部各踢了一脚,尸检结果表明石某是心脏损伤死亡,说明臧某应负主要责任。”但他的辩护观点未得到法庭采纳。段子香说,在丈夫来到酒店之前,石某已经表现出走不动路,说不出话的症状。
臧某虽然被警方刑拘,但西山区检察院最后没有批准逮捕,段子香和刘开祥的弟弟刘开位认为,这是造成臧某“一直在逃”的主要原因。
刘开祥上诉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19日,昆明中院做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十年,我觉得天塌下来了,我觉得不公平。”段子香还未擦干的眼睛再一次湿润了。
“盼他早点出来,我们回家去种地”
“当时经理说由他来处理,帮我想办法,可我等到去年9月,都没有结果。”段子香辞职悄悄离开,来到盘龙区白云路某足疗城,负责为70多名员工做饭。“我不想再跟熟人打交道。”每天做两顿饭加宵夜之外,这名42岁的禄劝农村妇女很少踏出单位宿舍半步,经常以泪洗面,她觉得,现在一个孤身女人,容易遭受熟人的嘲笑和欺负。
她那17岁的儿子,事发时还在上初三,过了两个月便没再去上学。刘开祥被判十年徒刑的结果,儿子还不知晓。“儿子压力也大,我不想让他承担太多。”除了跟也在昆明打工儿子经常电话联系,段子香要求儿子不要经常来看她,“我怕他看到我流泪。”
今年的一天,这名17岁的小伙子被吓坏了,打了10多个电话,母亲也没有接听,跑到母亲的工作单位,也没见到人。第二天,段子香告诉儿子,“我的电话忘带了。”事实上,段子香一个人的时候,经常抑不住地悲痛中来,儿子打电话时,她正在流泪。
刘开祥的亲属中,最忙碌的就是二弟刘开位了,帮大哥请律师打官司,都由他一人操办。前日,他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代大哥递交了刑事申诉状。他表示,向中院申诉不成,还要向省高院继续申诉。
张海律师认为,该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刘开祥的后续行为会不会导致石某死亡?他认为,该案的一审、二审判决采用推断的形式认为“案发当时,受害人石某未受到刘开祥殴打之前身体表现正常,蹲在地上,正是刘开祥气愤之下,用脚连续多次踢打其身体部位,致使石某当场倒地,数分钟后死亡。”从而推断出这足以证实刘开祥将石某殴打致死。但判决忽略了一个问题,当臧某踢到石某胸部时,其心脏已损伤,显性不适症状一时还表现不出来,当刘开祥对受害人实施踢打时,显性不适症状刚好表现,所以这一认定,严重违反刑罚的严肃性。
据人民法院报2月13日的一则报道《重庆一伤害案被告人被判刑四年》,相似案例的被告人被判四年,让段子香觉得有些许希望,“盼他早些出来,我们一起回老家种地,再也不来昆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