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房屋,竟瞒着房东在屋内用易拉罐、黑火药等材料非法自制爆炸装置。昨日记者获悉,日前,新都法院一审以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并对爆炸物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6月,市民范军(化名)经人介绍,将他位于新都区新都镇公园路的一间自住房屋出租给被告人曾兵(化名)。租到房屋后,曾兵便在所租的屋内用易拉罐、烟花爆竹中的黑火药等物品,非法自制具有爆炸威力的爆炸装置。
一天中午,范军上楼见曾兵在房门口摆弄易拉罐等制作爆炸装置的物件,便好奇地询问制作用途。面对房东的询问,曾兵称是用来“炸鱼”。见到曾兵古怪的举动,范军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此后,公安机关将曾兵挡获。警方在曾兵所租屋内搜查到易拉罐爆炸装置15个,拉发式爆炸装置14个,还有一些制作爆炸装置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