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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持有枪支被判管制6个月

发布日期: 2009-04-27  //www.110.com  

  先是借枪打猎,后是用枪抵赌债,结果因枪涉罪。经梁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日前对被告人蔡由春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管制6个月。

  现年35岁的蔡由春是梁平县云龙镇东平村农民。1993年,蔡由春为尝野味,从同村村民熊某手中借来一支火药枪用于打猎,曾打到一只野兔。之后,这支枪一直藏在蔡的家中。2002年,蔡由春和熊某打牌赌钱时,熊某欠蔡200元的赌债,于是,熊某提出拿自己那支火药枪来抵账,蔡表示同意。随后,蔡由春到北京打工,临走前他将这支火药枪藏在了自家衣柜上面。2008年7月31日,梁平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从蔡由春家中查获了这支火药枪。经鉴定,该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枪,具备杀伤力。在办案民警的劝导下,外出务工多年的蔡由春于今年2月12日自动赶回,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由春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已经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故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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