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家企业因违建厂房被强拆,把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告上法庭。原告代理律师李艳波表示,原告在诉状上除了要求确认原告执法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要求被告作出相关的书面答复之外,还请求赔偿原告人民币1000万元。
六间厂房变平地
该案昨日上午在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广州健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健安公司)诉称,其2006年在花都区花山镇新和工业小区投资1000多万元兴建了生产厂房。2008年底,被告市城管局没有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程序执行(向原告送达书面的处罚通知书或张贴公示、公告及听证等),便强行组织人员用大型机械将厂房强行拆毁。
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反映其执法行为有违法定程序等问题,并向被告提出质疑:工业小区内的建筑物是全部违建还是部分违建?为何占地200多亩的工业小区有好几家同期进场建厂的企业,却只强拆健安公司(原告)一家的厂房,其它企业的厂房却安然无恙?
“全市的城管执法车都印着‘广州城管’的标志,拆除厂房并不是我们所为,估计是花都区相关职能部门做的。”被告代表仅向法官作出如此解释。
独拆一家因建得最迟
花山镇规划办江主任告诉记者,早在健安公司在承租地兴建厂房初时,镇政府已经出面阻止,并以书面及口头多次责令停工。其所在的工业小区,200多亩地全部没证,都属于违法建设:“只有其中20多亩地原有建筑物,被列为历史遗留问题,或许能办证。”
没有办证,明知不能建厂房,为何却以“工业小区”名义大举招商引资?江主任对此予以否认,他说2005年新和村提出规划用地申请,镇里要求必须符合花都中心城市规划,但并未批准其建工业小区。
那么200多亩地,健安公司承租了其中46亩,既然都属于违法建设,为何偏偏独拆健安一家?对此,江主任解释:“是拆是留,花都区土地综合执法组是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意见进行的。健安厂房是最后新建的,被第8次卫星监测拍到。”针对这一说法,健安方面否认,表示他们是与其他承租人同批次进场并兴建厂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