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晚报》报道巫山县原交通局局长晏大彬受贿2226万元,成为“重庆第一贪”。4月30日,为晏大彬行贿的周松,被南岸区法院判刑10年。
据检察官鲁荣介绍,晏大彬任职巫山县交通局长时,许多人挖空心思地想拉拢他,周松就是其中之一。2005年,晏大彬约见周松,协商由周松来承包县交通局的抱楂路和长莲路工程,20%的利润两人对半。在晏大彬的帮助下,周松以一家建筑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并中标。2006年8月初,施工开始。
法院认定,周松一共送给晏大彬好处费590万元。金额从20万元到150万元不等。因为钱太多,只好用蛇皮编织袋装。2007年2月送150万元那次,他用了两个编织袋才装完。而这笔钱,是他花15万元利息,借了135万元高利贷,然后再想法筹了15万元,才凑足的。法院认定,周松还帮忙牵线搭桥,让其他工程的老板给晏大彬送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松是挂靠在一家建筑公司,对外承接业务,单位只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所以,周松犯的行贿罪,属于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