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4日,郑州市一通讯卖场在报纸上发布“打黑除假宣言:借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公开承诺各门店所售手机均为正品行货,假一赔十”的广告。
2008年12月24日,消费者刘明(化名)在该卖场购买了“中兴”牌E160型手机一部,单价780元。后刘明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手机出现单通和回音现象,经过中国泰尔实验室技术鉴定中心河南代理除鉴定得知,该手机为假冒产品。
刘明认为,作为郑州市知名的家电专业卖场,商家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及诚实信用的原则。2009年3月26日,刘明将这家卖场起诉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家电卖场退还其购货款780元,并履行承诺赔偿7800元;同时支付其交通费、检测费等共计8900元。
2009年5月6日,经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调解,商家退还刘明货款并给予赔偿,刘明撤回了对商家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