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借购买烟酒之名,用铁锤猛击老板詹某(女)致其死亡,并抢走士多内现金1500元。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宁松林死刑。
宁松林是湖南省人。2008年6月17日14时许,宁松林身藏铁锤,以购买烟酒为名,来到广州大道北某士多“看货”。洽谈时,宁松林提出要看女老板詹某身后的名酒,詹某转身之时,宁松林掏出身上的铁锤狠狠地敲向其腰背部。
重击下,詹某回头想呼救,宁松林又连续向其头部、颈部及身体其他部位猛击,致使被害人鲜血直流,昏迷倒地。随后,宁松林在店内搜走了人民币1500元,并用毛巾擦干净了身上的血迹后逃离。
事发后,被害人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2008年7月18日,公安机关在白云区同和街将犯罪嫌疑人宁松林抓获。
经广州市中院查明,被告人宁松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他的行为凶残,已构成抢劫罪,且情节严重。法官当庭宣判宁松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赔偿被害人家属各类费用约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