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书伟说,他昨日专门到省高院信访部门了解此事,“工作人员说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我的申诉书被退回来了”,陈书伟说,这个回复让他有些意外。他介绍,现在还得研究一下相关法律,然后再进一步决定。
广东省高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决定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的。
知名律师张茂荣称,按照相关法规,当事人对司法拘留不服的,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上级法院要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但没有对复议不服再向更上级法院申诉的规定。广东省高院退回申诉书的做法在程序上不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如果陈书伟不认可,有权向最高院提出申诉。
对于陈书伟有五宗案件没有修改上诉状又上诉,且被接收一事,张律师认为福田法院的做法符合程序。他们已经对陈妨害诉讼的行为做出拘留处罚,但陈还是有上诉权的,处罚和上诉两者是独立的,不能因为其行为受到处罚而剥夺其上诉权。
新闻回顾:男子上诉状语言粗俗被拘15天
新闻回放:深圳一陈姓男子因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却在上诉书“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仅写了一个“操”字。深圳福田法院对陈某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法院认为,陈某在诉讼文书中使用下流的语言,侮辱司法工作人员,其行为已对民事诉讼构成严重妨碍。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