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李女士拿着手机找到公证处,要求对里面的几条短信做公证以保全证据,原来。其做生意的丈夫一直有婚外情,令她非常伤心,但苦于无证据而不能起诉离婚。前几天,她在翻丈夫的手机时,发现了丈夫情人发来的多条短信息,于是便偷偷将丈夫手机拿到公证处。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当场拒绝了李女士的申请。原因是李女士不是手机的所有人,且李女士丈夫的隐私权和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李女士的行为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她申请保全别人手机短信息的行为属于不合法行为。
妻子欲公证保留丈夫手机中情人短信遭拒
发布日期: 2009-06-08 //www.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