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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未婚先孕难留负心郎 打官司讨抚养费遭暴打

发布日期: 2009-06-11  //www.110.com  
如果时间能倒流,如果……36岁的方敏常常陷入这些假设当中,一走神就是半天。她幻想回到2003年春节之前,不去参加那次聚会,不要遇到那个叫张斌的男人。这个男人曾经许以婚姻,让她心甘情愿未婚先孕。可孩子还没落地,他就溜了,欠下一屁股情债。4年来,她三次上法院告他,要抚养费和生育费,官司每次都赢,可他就是不掏钱。不光如此,前不久在法院门口,她还遭到痛殴报复。
 

  2003年春节期间,方敏在一次聚会中认识了张斌,两人一见钟情,不久后成为恋人,搬到一起开始同居生活。同年国庆节,他们办了酒席,向亲友宣布结婚,还说好来年情人节去领证。2004年元月,方敏怀孕了,她满怀喜悦地将这个消息告诉张斌,不料竟换来他冷冰冰的回答:“没钱生什么小孩!生下来也养不起!打掉吧!”方敏不肯,她偷偷跑到医院咨询,医生告诉她,31岁怀孕已经算晚的了,属于大龄产妇,她身体又不好,流产风险大,一旦出事甚至可能导致终生不育。方敏被吓住了,当即决定留下这个孩子。

  其实早在怀孕前,方敏跟张斌的恋情就出现了裂缝。据方敏介绍,张斌十分花心,经常瞒着她出入歌舞厅、桑拿浴等娱乐场所,跟多名风尘女子有染。对她的态度也越来越差,在家从不帮她做家务,一个不顺心就发脾气,甚至动手打人。

  令人吃惊的是,男友行为不端,竟是她坚持要生小孩的一个重要原因——她听说,男人当了爸爸后,会变得很顾家,很上进,很疼老婆孩子。她想用孩子改变男友,保全这段姻缘。事实很快证明,这是个过于天真的想法。在她怀孕三个月、最需要照顾的时候,张斌就坚持要求分开住,结束了两人长达一年的同居生活。情人节领证的计划,更是被他抛到脑后。他已经不打算结婚了,他自己也承认,在方敏怀孕前,他曾多次提出分手,方敏不答应,还闹过自杀,被送到医院抢救。2004年10月,方敏在南京一家医院剖腹产下一女,取名方乐乐,没有跟张斌的姓。

  孩子出生后,张斌不闻不问,方敏当时没有工作,无力独自抚养小孩。2005年4月,她将张斌告上法院,要求他承担起做父亲的责任,给付抚养费。法院一审确认张斌与方乐乐的父女关系,判决他每月支付女儿200元抚养费。张、方两人对这一判决结果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方敏生孩子的费用都是自己付的,她认为这不合理,“因为未婚先孕是两个成年人共同造成的,双方都应承担责任”。2008年初,她将张斌告上玄武区法院,要求支付生育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法院支持了她的部分诉求,判决张斌支付各项费用合计4100元余。张斌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被南京中院驳回。

  官司都赢了,可执行却成了大问题。每月200元的抚养费已经很低了,张斌都不能按时支付,从2005年到现在,方敏不知为执行等事操了多少心。现在她在安徽工作,隔一段时间就得为抚养费的事跑回南京,不知花掉多少冤枉路费。2008年5月,打赢生育费官司后,执行就更难了。张斌以“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为由,就是不配合执行。2008年8月4日,方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发现张斌果真贫困潦倒,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为了化解矛盾,法院向方敏发放了与执行标的等额的救助金,解决了她的燃眉之急。

  几次当庭对峙,让这对恋人变成了死敌。8月18日下午,两人为执行一事来到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下午6点离开的时候,刚走到法院围墙外边,张斌忽然偷袭方敏,将她暴打一顿,造成她全身多处受伤,住院40多天。

  方敏出院后,以人身伤害为由将张斌再一次告上法院。近日,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张斌承担民事责任,支付方敏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计1.9万余元,只是不知这次判决的执行能否顺利进行。(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陈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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