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韩立民搭载醉酒乘客起争执,竟拔刀捅死21岁的乘客小然。昨天下午,等待3年多的小然妈妈终于拿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韩立民赔偿63万余元,北京市首汽信发出租汽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过三次审理,小然的家人终于等到了想要的结果。
■拒载醉酒乘客 动刀伤人
昨天下午2点,51岁的吴琳(化名)微微颤抖着从法官手里接过民事判决书,却一眼没看,转手交给旁边的大姑子王清(化名),自己却走向法院接待室一角,使劲压低啜泣的声音:“我不敢看,以前一看就晕死,最多一天死七八次。”律师金占良激动地挥舞着判决书:“我们的请求法院基本都支持了!”王清不大相信地捧着判决书读了又读。此时,离吴琳失去独子小然已有3年又3个月了。
2006年3月8日20时许,21岁的小然和两个同事聚餐后在西城区阜成门乘坐北京市信发出租汽车公司的司机韩立民驾驶的索纳塔出租车。酒后的三人定不下目的地,有的说去这儿,有的说去那儿。于是韩立民让三人下车,拒绝搭载。为此双方在车上争吵起来直至互殴,韩立民抄起携带的单刃尖刀刺向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小然,致小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痛失爱子误工 家无收入
“他很乖,拿了第一个月工资就要给我钱,我没要。”吴琳说,儿子当了两年海军后回京,好不容易找到了不错的工作,干了一个多月就出事了。“出事后,出租车公司或司机方面都没来看过我们,甚至叫小然去喝酒的那两个同事都没来看我们,连说跟这件事情没关系。”
吴琳的丈夫老王2003年因脑血栓半身不遂。吴琳本来在一家私企当合同工,唯一的儿子去世后,因打击太大无法上班,从此全家没了收入,“连办丧事的钱都是亲戚们凑的。”
至今,小然的爷爷奶奶都不知道孙子被杀的消息。王清说,这是80多岁的老两口唯一的孙子,只能推说小然去了外地工作。“他们老说怎么也该有个电话。老人身体不好,我们要说了实话,再走一个怎么办?”
■司机获刑13年无钱赔偿
2007年1月,司机韩立民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同年初,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韩立民赔偿吴琳夫妻俩死亡赔偿金、生活费、丧葬费等共计66万余元,而对另一名被告北京市信发出租汽车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韩立民至今没给我们一分钱,他也没钱。如果出租车公司不赔,这66万是空的。其实我宁愿一分钱不要,只要把儿子还给我。可儿子已经没了,丈夫还要看病。”吴琳在2007年6月遇到了和一审相同的二审判决。
昨天,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记者看到,判决韩立民赔偿吴琳夫妻俩63万余元,已更名的北京市首汽信发出租汽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金占良律师解释,法院判决主要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晨报记者 刘珏欣 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