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静诉称,2006年3月,她因向华硕电脑公司维权被刑事拘留后,崔先生受其母亲委托,在侦查阶段代理她涉嫌敲诈勒索一案。但崔先生向多家媒体公开他在看守所与黄静的谈话笔录原件,多次通过媒体向公众散布黄静的隐私。
黄静认为崔先生及所在律所侵犯了她的名誉权,要求崔先生及其所在律所,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另赔偿案件交通费、取证费等3万余元,并在北京一些主要媒体和网站上公开道歉。
得知被诉,崔先生昨天表示,他从来没有泄露黄静的刑事笔录。一名报道过黄静刑事笔录的记者昨日说,她未从崔先生处得到刑事笔录。
宣武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此案。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殿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