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紫云县居民宋庆刚及朋友,因为找人敲错门后与主人发生争执,接下来发生了一连串的事件:出警的110民警成为宋庆刚指控的“打人者”;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宋庆刚肠破裂构成重伤;公安机关至今承担着宋庆刚的治疗费用;9个月来宋庆刚先后向有关部门申诉66次;贵州省有关领导对此案作出批示;我国法律规定,重伤害为公诉案件,但公安机关至今未予以立案……为此,本报记者就该案进行了多次采访。
2009年6月9日,紫云县公安局政委欧阳贵刚告诉记者:“宋庆刚报案后,我们高度重视,继续展开深入调查,努力查清宋庆刚被打一事的真相。”
“敲错门”引发伤害案
2009年5月14日,记者见到宋庆刚说明来意后,他提到2008年9月6日晚上发生的事依然战栗不已……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还一个公道至今都是他最大的心愿。
在此之前的2009年4月23日,记者第一次采访,说起事发当晚的经过,宋庆刚的朋友陈其明早已烂熟于心:
“2008年9月6日晚上,我和宋庆刚、罗万红等人在朋友家吃饭,席间,大家喝了一些米酒。晚上8点30分,医生罗万红因诊所有事提前离开。
“9点至9点半之间,我和宋庆刚一起回家,路上我提议去表哥家看看,随后来到紫云县县城新区宏泰小区E栋2楼。我上前敲门,开门的不是表哥及家人,而是一名陌生女士——吴仕美(事后知该女士姓名)。
“吴仕美见我们敲错门很生气地骂了几句,我俩觉得很难接受便和她吵了起来。争吵中,吴仕美拨打了报警电话。大约10分钟左右,在小区保安的陪同下,紫云县公安局松山镇派出所值班民警余跃与协警员张青赶到了现场处理纠纷。两人见到我们后不问青红皂白,抓住宋庆刚就拳打脚踢……”
采访中,宋庆刚用颤抖的声音告诉记者:“陈其明和吴仕美争吵时,我距离他们大约3米远,并没有参与争吵。大约10分钟,来了一名民警和一名协警员,没有进行任何调查,将我摔在地上一通拳打脚踢。陈其明立即上前劝阻,可他们根本不听……事后我被带到派出所,一进门便被推到在地,又是一顿暴打……”
第二天,宋庆刚躺在了医院里,憔悴的面容令前来看望的亲属几乎无法相认。经紫云县人民医院诊断,宋庆刚肠破裂并引发腹膜炎。
采访时,情绪激动的宋庆刚撩起外衣,露出胸口上棍棒般粗的条状伤痕对记者说:“我是被出警的110民警和协警员殴打致伤的……”
被害人称“民警打人”
采访中,宋庆刚一再坚持说自己是被110民警和协警员打伤的。
当时在场的陈其明表示,“我亲眼看见110民警对宋庆刚拳打脚踢。而后,民警余跃和协警员张青,将宋庆刚的双手反剪,朝派出所走去。宋庆刚被带走的时候头被压得很低,当时他被吓懵了。”
医生罗万红告诉记者:“当晚10点左右,陈其明突然来到诊所,称宋庆刚被警察打了,叫我去看看。我一进派出所,看到宋庆刚坐在水泥地上,面色发灰,状态疲惫。当我要为他检查身体时,一位民警上来制止说,‘想干什么?不许查看!’”
关于民警出面制止罗万红查看宋庆刚身体一事,记者在紫云县公安局得到了证实。
罗万红说:“派出所给宋庆刚做完笔录后,通知陈其明。当晚12点左右,宋庆刚和我们一起打出租车离开了派出所。”
据紫云县公安局监控资料显示,出租车到陈其明家门口后,陈其明和宋庆刚下车,两人在陈家门口停留了近40分钟,不久宋庆刚便抱着肚子蹲在地上。而后110接警中心接到多次报警电话,民警赶来后发现宋庆刚倒在地上,警方将其送往紫云县医院。
住户、保安:“没看见民警打人”
本案宋庆刚、陈其明证明民警打人,其余的两位在场人员均对民警打人的说法予以否认。
住户吴仕美告诉记者:“2008年9月6日晚10点左右,两名男子到我家敲门自称找亲戚,嘴里还有酒气。由于不认识男子所说的人,我赶两名男子走,双方发生口角。我报警后,赶到现场的民警将两人拉出去,当时并没有看到警察打人。”
宏泰小区保安王朝明告诉记者:“当晚,我与110民警来到吴仕美家,看到两人在楼梯过道上。大约10多分钟后,两名执法人员一左一右搀扶着宋庆刚出去时,宋庆刚先是在楼道台阶处仰面朝天跌倒,后又在下楼梯时摔了一跤。我没有看到民警打人。”
司法鉴定:重伤
当天,紫云县医院对宋庆刚伤情的初步诊断:“腹平、左上腹1.9×1.8cm皮肤挫擦痕;腹部闭合性损伤导致肠破裂。”
2008年9月12日,宋庆刚经贵州省司法警察医院法医学司法鉴定所损伤程度鉴定:“前胸壁条状皮肤挫擦痕20.0×3.5cm;四肢、胸背部多处青紫、挫痕;与被鉴定人叙述,被棍型钝物致伤情况吻合,该损伤已构成轻伤;外伤致肠破裂并腹膜炎已经构成重伤。”
第一份伤情鉴定作出后,紫云县公安局于2008年12月4日,委托贵阳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宋庆刚成伤机制及损伤程度再次鉴定,鉴定认为宋庆刚为重伤。
但这次鉴定出现了“肠破裂并腹膜炎成伤机制符合钝性外力所致(如摔跌过程中腹部撞击硬物或腹部遭钝性外力打击所致),而胸部的损伤条状挫擦痕成伤机制并不符合棍棒状物体致伤形态特征”的观点。
两份伤情鉴定结果宋庆刚均属重伤,但第二次鉴定的几个细微措辞变化,却让作出第一次伤情鉴定的贵州省司法警察医院副院长牟苇三缄其口。
2009年6月17日,牟苇对记者表示:“贵阳医学院的鉴定书和我们的鉴定结果实际上是一致的,都是钝物外力所致造成的肠破裂,结论都是重伤。”牟苇继续补充道:“贵阳医学院的鉴定书多加了例如‘如摔跌过程中腹部撞击硬物或腹部遭钝性外力打击所致’等描述性语言,这样写也是可以的、正规的。”
对此,紫云县公安局认为,由于警方和被害人对第一次伤情鉴定成因发生分歧,因此公安机关委托进行第二次鉴定,这符合相关法律程序。
此后,宋庆刚开始了接连不断的申诉。对此,紫云县警方表示,调查结果已经排除民警打人的可能。
但当事人宋庆刚“肠破裂”的重伤究竟因何而致?原本一起很简单的事件,今日似乎变得扑朔迷离。
据宋庆刚的爱人告诉记者:“从宋庆刚要求公安机关查处打人者开始,我们已经向有关单位投诉66次,仅交通费用就花去了上万元。”
“要尽快查清情况,依法处理”
2009年1月4日,通过贵州安顺市公安局纪委、法制部门、紫云县人民检察院、紫云县公安局联合调查组调查后,由紫云县公安局对宋庆刚做出答复:“1。宋庆刚全身多处皮肤擦伤属轻微伤、小肠破裂属重伤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无证据证明宋庆刚受伤是松山镇派出所出警民警所致;3。紫云县公安局对宋庆刚重伤一案继续侦查。”
2009年1月15日,紫云县县委书记辛华,率公、检、法、司及县委、县政法委等部门负责人在县公安局约访宋庆刚及家属,就其诉求做出答复:“1。通过调查无证据证明宋庆刚所受之损伤系民警行为所致;2。宋庆刚受伤的民事赔偿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答复,宋庆刚及其亲属显然不满意。他对记者表示,要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2009年5月7日,贵州省公安厅督察总队通过调阅案件卷宗后认为:“1。宋庆刚伤情成因目前无法确定;2。宋庆刚反映的问题部分不属实;3。无证据支撑宋庆刚受伤为民警所致。”
当日,贵州省公安厅主要领导对此案作出批示,要求“要尽快查清情况,依法处理”。
2009年5月11日,在贵州安顺市公安局纪委的牵头下,抽调该市刑侦、法医、督察等警种,组成调查组奔赴紫云再次开展调查。
2009年5月14日,紫云县公安局政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一开始,县公安机关就非常重视,县委书记主持召开过专门会议。倘若真有证据证明民警违纪违法,公安机关绝不袒护。
“出于人道方面考虑,公安部门至今还一直承担着宋庆刚的治疗费用(目前已达3万多元)。不管怎样,警方一定会给宋庆刚及其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
安顺市公安局调查组曾向记者表示:“待调查结束,一定会及时把结果通报媒体。”
2009年6月8日,宋庆刚再次找到记者表示:“省公安厅领导对我的事做了批示,5月14日安顺市公安局调查组又一次找我了解情况。可是,一个月过去了,始终没有给我一个调查结果。我被打成重伤已经过去9个多月,可是紫云县公安局至今没有作为刑事案件正式立案调查。”
2009年6月9日,记者就宋庆刚的质疑电话采访了紫云县公安局政委欧阳贵刚。他告诉记者:“宋庆刚报案后,我们高度重视。由于宋庆刚控告的是民警打人,所以首先是纪检监察等部门介入调查,结果无任何证据证明民警打人。”
当记者询问宋庆刚被打成重伤,为什么没有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调查时,欧阳政委对记者说:“综合目前所有调查情况,该事件既排除了民警打人的可能,也找不到其他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条件,所以我们公安机关一直处在受理刑事案件的初查阶段。当然,我们还将对此事件继续展开深入调查,努力查清宋庆刚被打一事的真相。”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