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吴益丽/文 杨志成/制图
广东商学院一名大三女生,因为长得漂亮,竟惨遭不幸:该校22岁的保安郑成略,几次向她提出交朋友的要求均遭拒绝后,怀恨带刀于2008年8月14日再次逼迫她答应交朋友,遭拒后将她挟持到男厕所内强奸后杀害。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此案,郑成略一审被判死刑。
她"长得非常漂亮,爱穿白色衣服,身材非常好,像香港明星。"(亲属说)
他22岁,广东徐闻人,小学文化,2007年3月进广东商学院保卫处当保安。
谜团
暑假封楼后怎会有女尸
2008年8月17日,位于广州海珠区的广东商学院主教学楼9楼发现一具女尸,尸检显示死者死于5天前,系被锐器作用于颈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后据了解,死者是该校05级金融专业班学生,即将升入大四。案发正值暑假期间,她正在招商银行上下九路支行实习,为了便于实习就住在学校宿舍。
由于发现尸体的教学楼在一个月前就已经因暑假封楼,并由保安看守,死者生前如何进楼以及具体死因均成谜团。
警方侦查后迅速将嫌疑犯锁定为校内保安郑成略,于当日将其抓获。
郑成略,男,22岁,广东省徐闻县人,文化程度小学。
案情
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案情如下:
拖入男厕所奸杀
2008年8月14日上午10时许,郑成略在广东商学院教学楼一楼值班,看见白衣翩然的小雪(化名),即向小雪提出交朋友的要求,遭到拒绝。
小雪想要离开,郑成略恼羞成怒,持界纸刀架在小雪的脖子上,挟持小雪。小雪强烈反抗,郑成略持刀割伤小雪颈部,并将小雪按倒在地上,用手抓着她的头部猛烈向地面撞击,致使小雪昏迷。
随后,郑成略将小雪拖入一楼男厕所内,强奸小雪。怕事情败露,他又持界纸刀割小雪颈部多次,致小雪伤重死亡。
藏尸教学楼水槽
杀死小雪后,郑成略拿了一个编织袋回到男厕所内,将小雪的尸体放进编织袋,拖进男厕所的第一个隔间内。
然后,他脱下衣服,洗干净身上的血迹,光着上身走到大厅,将教学楼的大门反锁。在确定无人后,他回到案发现场,将地上血迹和衣服上的血迹清理干净。
当时由于有清洁工在楼上打扫卫生,他不能马上将尸体搬走。
等到当日中午1时左右,他开门放清洁工离开,继而反锁大门,拖着装有尸体的编织袋乘电梯到教学楼9楼,随后将尸体藏在9楼走廊花基边的水槽内,并盖上水泥板。之后,他再度清理男厕所至电梯等处遗留的血迹。
冒充死者发短信
郑成略拿走小雪的手机,其后几日,为了掩饰自己的罪行,他用该手机给小雪的朋友发短信,说“手机没电了”、“正在朋友家”等。他还给小雪的妈妈发了一条短信,内容是:“妈妈吃饭没啊?我想你哦!”
郑成略本想以此伪造小雪还活着的假象。
但是,由于小雪从来不给妈妈发短信,给朋友发短信也是用粤语而不是普通话,郑成略的举动反而引起了大家的怀疑。小雪的家人立即察觉到小雪失踪了,遂到学校寻找。
2008年8月17日凌晨,小雪的尸体被广东商学院的其他保安发现。
从贪慕美色到持刀劫色
2008年8月,保安郑成略初见漂亮女生小雪,有了和她做男女朋友的念头。
8月12日,郑成略对小雪说“我想跟你做朋友”,遭拒绝。
8月13日,郑成略再次被小雪拒绝,想到下次用刀逼她朋友。
8月14日,郑成略在教学楼等到小雪,说“今天可以交朋友了吧”,但小雪没有理他,郑成略愤怒地掏刀逼迫小雪,之后将其挟持到男厕所奸杀。
郑成略拖着装有尸体的编织袋乘电梯到教学楼9楼,随后将尸体藏在9楼走廊花基边的水槽内。
案破
九楼异臭寻女尸监控录像助擒凶
记者昨日获悉,虽然郑成略在杀人后藏尸灭迹,但校园内的监控录像却将他的罪恶记录下来,警方也因此破案。
据悉,案发教学楼有3个门可以进出,放假时两个侧门是锁着的,只有正门开着,但有保安值班。教学楼内有一个监控摄像头,镜头对着大门口。
据广东商学院校卫队队长胡某的证言,2008年8月16日9时许,小雪的家长来保卫处报警,称小雪失踪了。
得知情况后,众人到学校警务室查看录像。录像显示,小雪在8月14日9时43分从女生宿舍出来,到学校东门外买早餐;9时50分,小雪进入学校教学楼,之后就一直没有离开。据此,学校对整个教学楼进行搜查,但一直没有结果。
8月17日凌晨,几名保安在教学楼9楼电梯口附近闻到有一阵异臭。电梯口前面有一个高约40厘米、宽50厘米的水泥花基。花基下面是下水道,宽约50厘米、深约70厘米,上面盖着水泥板。保安发现,花基左边的水泥板明显被人撬动过。
保安遂搬开水泥板,发现了穿着白色衣服的女尸。
学校报警,警方调取了学校的录像资料,发现在小雪进入大门口时,值班保安郑成略从门口走入厕所方向,过了十多分钟,郑成略光着上身走出来并将大门锁上。由此,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郑成略。随即,警方赶往广东商学院的保安宿舍,将郑成略抓获。
供述
“用刀逼她和我做朋友,看她还敢不敢不理我”
据悉,郑成略从2007年3月开始在广东商学院保卫处当保安。据被告人郑成略供述,他曾多次试图与小雪交朋友,但小雪不理睬他,一直到小雪死亡,他都没能和小雪交上朋友,甚至不知道她的名字。
郑成略的笔录中这样描述案发经过:
2008年8月份,他上班时留意到一名女学生长得很漂亮,于是就有了和她做男女朋友的念头。
同年8月12日,他又看到这名女生,就鼓起勇气对她说:“我想跟你做朋友。”但女生当他是透明的,理都不理就走了。
到了第二天,郑成略又见到她,又一次对她讲想跟她做朋友,但她还是不理。
郑成略非常生气,心想:“等下一次见到她,再问她的时候,如果还是被冷落,就硬来,用刀逼着她和我做朋友,看她还敢不敢不理我。”
8月14日早上7时,郑成略接班后,在教学楼东门的垃圾车内捡了一把界纸刀,刀长约20厘米。郑成略一直将刀带在身上,等着女生出现。当日早上10时左右,郑成略看到她从厕所出来,于是就想挑逗一下她,问她:“今天可以交朋友了吧?”
女生没有理他,准备往外走,郑成略上前拉住她的手。她大惊问:“你想干什么?”郑成略说:“交个朋友不行吗?”
女生挣脱他的手往大门口跑去,并说要告他非礼。
郑成略非常生气,追上去,拿出界纸刀,用刀逼住她的喉咙说:“想和你交个朋友你都拒绝,看你这次还拒绝不拒绝!”之后,就发生了强奸杀人的一幕。
郑成略后来在供述杀人动机时说:“我想和她交朋友,她之前拒绝了我两次,我非常生气,而且当天她说要去告我非礼,我觉得自己没有退路了,所以才用刀杀死她。”
定罪
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一审判死
广州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郑成略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法院还认为:被告人郑成略与被害人小雪素不相识,其强奸被害人并杀人灭口,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应依法严惩。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是初犯、认罪态度好”等辩护意见,不足以作为从轻判处被告人的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昨日,法院一审判处郑成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郑成略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共计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