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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弑师凶手庭审拒绝悔罪 女友证词对其极不利

发布日期: 2009-07-07  //www.110.com  
付成励在昨天的法庭上态度非常强硬。他承认杀人但否认犯罪,认为死者程春明的行为不配为人师,该杀。

  本报讯 昨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法大弑师案,在北京市一中法院开庭。法院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没有公开审理此案。

  据记者从参加庭审的人士处了解,付成励在昨天的法庭上态度非常强硬。其承认杀人但是否认犯罪,其坚持此前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的观点,认为死者程春明的行为不配为人师,该杀,并表示如果他能出来碰到此类事情他还会这样做。

  女友证词对付成励不利

 

  据悉,付成励在案发后一直称,他杀害法大教授程春明的原因有两点,一是要报复,二是要“杀一儆百”。报复程春明的原因是程春明抢走了自己的女朋友,程春明在其有妻子的情况下还和自己的女朋友发生性关系,造成女友和自己分手。

  在昨天的法庭上,检方出具的证人证言显示,付成励为之杀人的其前女友陈某,在司法机关所作的证言,却对付成励极为不利。比付成励大三岁、也曾是法大学生的陈某在证言中称,2003年时,她与该校教授程春明保持了一年多的男女朋友关系,与程春明发生性关系是出于“自愿”,并非有媒体报道的“潜规则”,后来其考上了法大的研究生,也是靠自己的实力,与程春明无关。

  凶手有可能被判死刑

  检察机关认为,付成励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特别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检方在庭审时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付成励“不予从轻判处”。

  据悉,付成励杀害程春明后,当场拨打报警电话并在杀人现场等候民警到来将其带走。付成励据此认为,他的做法属于自首,根据法律规定应对其从轻处理。对此,检方予以否认。

  有关检察官表示,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首“可以从轻判处”。而付成励作案前已经想到全部后果,对杀人后果深思熟虑,其自首是出于“规避处罚”的目的,而非“认罪”,所以不宜“从轻判处”。此外,付成励作案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认罪”但是“不后悔”,毫无悔罪表现。

  有关人士分析,付成励站在法庭上也拒绝悔罪,他很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北京青年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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