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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女教师精神失常 向原单位讨要医疗费被拒

发布日期: 2009-08-08  //www.110.com  
北京工业大学外语教师张薇(化名)递交辞职信后,精神出现异常,被强制治疗。其父母要求学校报销医疗费并支付病假工资,得到人事仲裁部门的支持。学校对裁决不服,告上法庭。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张薇现年44岁,从1988年开始在北京工业大学任职,担任英语教师。2007年1月,张薇向学校提出辞职申请,而后被批准。但辞职手续还没办完,她就去外地旅游了。

  去年开始,张薇的行为越来越奇怪,经常对家人说“有人想害我”,还笃信有外星人的存在。去年8月,她多次打电话给奥组委说外星人来访,终因行为过激被公安机关强制送进医院治疗。三个月后,北京安定医院对张薇的病情进行诊断,结果是“精神分裂症”。

  张薇一直在医院治疗,花的都是家里的钱。今年2月,她的弟弟找到北京工业大学要求报销医疗费时,被告知“张薇已经和学校解除了聘用合同”。多次协商未果,张薇家人向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聘用合同尚未解除,北京工业大学支付张薇的病假期间工资9.2万元,并报销医疗费。

  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薇的诉求。但北京工业大学不认可这份仲裁,将张薇告上朝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解除聘用合同,同时无需支付病假工资和报销医疗费。

  昨天庭审中,北京工业大学代理人说,在2006年年底的考核中,学生评价张薇“课堂内容丰富、教学有趣”,考核结果合格,说明精神状况正常。所以,张薇的病发是辞职后,学校不应为此承担医疗费,也无需再支付工资。

  开庭前法庭提出给张薇做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张薇目前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但无法诊断辞职前的精神状况。

  “其实,我女儿在2006年年底就精神不正常了。”张薇的父亲说,学生开玩笑的话张薇不再接受,认为学生是讽刺和刺激她。张薇辞职后,学校一直没有出具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也没有把她的档案转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因此双方的聘用关系仍然存在。

  对此,北京工业大学表示,他们批准张薇辞职后,要求她来办相关手续,但对方正在外地旅游,“没有配合后期的工作,是她的责任,不能推给学校承担。”

  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法院表示择日宣判此案。(记者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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