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5岁的张某至今未婚。1996年初,年仅22岁的她在朋友鼓动下进入股市,并很快赢利。后张某陆续将积蓄全部投入股市,不料在当年年底亏得血本无归。
1996年至2008年间,张某对秦某和朱某谎称自己与银行有关系,可以存到高息贴水存款,借此从两人手中骗得百万余元用于炒股。但是她炒股总是亏多赢少,欠债百万余元。
为了偿还借款,张某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又从亲戚、朋友、同事处,以高息为诱饵,先后借得数百万元用于炒股,后全部亏空。直到被警方抓获,张某尚欠30余人490余万元。
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