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岳恺和曾香结婚的时候,曾令亲朋好友钦羡不已,可婚后生活的苦涩,只有岳恺自己才知道。“她操持家务,对待我的父母都很好。”岳恺说,唯一美中不足的是,妻子的思想观念实在是“太先进”。
岳恺口中所称的妻子的思想观念,其实指的是曾香对婚后的生活态度。曾香认为,夫妻二人能够相濡以沫一辈子是最重要的事,有了孩子反倒对夫妻感情和自由造成隔阂,因此5年来她一直坚守一个原则:绝对不会要孩子。
刚开始,岳恺以为妻子是因为其还比较年轻,有这样的想法是正常的。“等她到了一定的年龄,肯定会想要孩子的。”岳恺认为,可不承想妻子不要孩子的态度却是如此坚决,这是岳恺始料不及的。“我父母年纪都大了,特别想抱孙子。”岳恺曾经和妻子开诚布公协商过此事,使尽浑身解数也说服不了妻子。从去年开始,岳恺夫妻俩为了生孩子的事开始不断发生争吵打闹,直至分居。“我拥有要孩子的权利,这是侵犯了我的生育权。”日前,岳恺找到了晨报法援热线,希望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生育权。“实在不行的话,我就只能离婚了。”岳恺叹道。
对此,晨报法援律师、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丁浩律师认为,妻子不生孩子不能成为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夫妻双方均有生育权,孩子是夫妻二人的,任何一方不能单独决定孩子出生的权利。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自由,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妻子不愿生育并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姚均祥/来源: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