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6岁的段某是一个无业人员,2005年曾因寻衅滋事被抓。2007年底,段某到江津区几江街道蜀果花园酒店开房。十多天后,押金用完,酒店女服务员找到段某续费。“钱以后再付,再来要就让你在宇宙间消失!”段某恶狠狠地回答,吓得服务员夺门而逃。
服务员将此事汇报,酒店立刻报了警。在民警赶到前,段某溜了。
“敢报警抓我?你们是不是想挨打?”“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再敢报警,我就找社会上的兄弟伙把酒店砸了!”其后10多天里,酒店经理、领班、服务员纷纷接到段某的电话。酒店一个负责人介绍,段某和酒店曾有生意往来,所以知道一些酒店员工的电话。
一番电话威胁后,段某又堂而皇之入住酒店。“每个月都来,有时住三五天,有时住一个多月。”酒店负责人称,酒店做正当生意,不想过多招惹麻烦,所以看到段某来开房,只能应承下来。每次服务员都会和颜悦色地找他索要欠款,但次次无功而返不说,还会招来段某威胁甚至打骂。
就这样,段某一直住到今年7月。当月28日早上,酒店忍无可忍再次报警。上午10时,民警在酒店8001房间将熟睡中的段某抓获。“我给了钱的!”面对警察,段某一脸无辜,不过他根本拿不出一张票据凭证。
检方介绍,蜀果花园酒店按照4星级标准修建,标间挂牌价398元一天。在入住的近两年时间里,段某在这里住宿、吃饭,一共欠下20万余元。段某以威胁、暴力手段,强行与酒店发生交易,已涉嫌强迫交易罪。
昨天,记者联系到该酒店。一名员工介绍,段某总是凶得很,满口脏话,也威胁过他们。段某在酒店经常调房,普通标间、单人间都住。该员工称,她对段某到底欠了多少钱不是很清楚。记者 罗玺 通讯员 潘艳
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