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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次对商场吸烟者拘留5天遭质疑

发布日期: 2009-08-31  //www.110.com  
<a href=//cq.110.com>重庆</a>首次对商场吸烟者拘留5天遭质疑
朝天门一些商场内不乏吞云吐雾的顾客 记者 罗川 摄

  本报讯 56岁的湖北男子赵某某,29日在朝天门金海洋批发市场4楼楼梯口抽烟,被处5天拘留,成为我市公共场所吸烟被拘第一人(详见本报昨日报道)。不少读者、网民质疑处罚偏重。市消防总队昨日正式表态:这是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摊主知法犯法应重处。今起,全市消防部队会按上限处罚高危场所吸烟者。

  赵某某的儿子29日曾提出,按新《消防法》要求,在有火灾危险场所吸烟,可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才处5天以下拘留。“父亲老实本分,又未与执法人员起冲突,应该不算情节严重。”

  市消防总队防火部副部长王德智解释说,公安部8月20日下文要求,为确保60周年国庆安全,严令全国公安机关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手段,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六个一律”,其中就明确规定“对在有火灾危险场所吸烟者,一律拘留5日”。

  另外,赵某某是商场摊主,本身有劝诫顾客禁烟的义务,各经营户都接受过消防培训,商场也贴满对吸烟者重处的通告,却明知故犯。

  对违规吸烟者,消防部门是否会效仿交警抓“醉驾”,作为专项行动在全市铺开?

  王德智称,现在各区县消防部队正在进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我们不会专门组织‘逮烟民’整治行动,但会将其列为重点整治的一个内容。”

  哪些场所会成为逮烟民的重点区域?王德智说,消防排查重点集中在加气加油站、大型批发市场等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地下商场、歌城、网吧等公众聚集性场所。市民如果分不清楚,只需记住不要在悬挂有禁烟标志处吸烟就行了。

  王德智说,若市民在易燃易爆场所遇上吸烟者,可先用手机摄像取证,并上前劝阻。若对方继续吸烟,甚至出言辱骂、动手打人,可打110或119报警,也可直接将其扭送派出所,执法部门将从重处罚。

  记者 朱亮

  曾是大火受灾户 依然叼烟做生意

  昨上午10时,记者再次回访金海洋批发市场。在4楼文体城商场出口处,陆续撞见七八位吸烟者。他们的理由充分:“这是在市场外吸烟,没事。”事实上,他们身边堆满纸箱和玩具,极易出事。一名吸烟者竟揣测赵某某被严罚的原因,“肯定是舍不得交罚款噻!”让人哭笑不得。

  在1995年曾发生特大火灾的朝天门第三交易区6区,一男子坐在自家衣裤摊前,叼根烟准备点火。老婆正在看报,出语阻止:“不要吸烟,要遭拘留。”该男子忍了约两分钟,终于还是把烟点起了。记者靠近拍照,女摊主机警,赶紧用身子阻挡丈夫,并出手把丈夫的烟头打掉。

  据了解,该男子也是当年大火的受灾户之一,4万多元货被烧光。有过血的教训为何还吸烟?该男子连称错了,称以后一定注意。

  按规定,汽(火)车站内属火险高危场所。昨日下午3时,菜园坝长途汽车站售票厅,仍见有两名乘客在吸烟。让人意外的是,一名手臂带有“安全检查”红色袖标的车站人员,嘴里也叼着烟。

  在火车站接客口的风捷网络会所内,两名年轻网民在吸烟,网吧还特意准备了烟缸。一小伙说,到网吧来就是为休闲,若网吧也禁烟,哪个还愿来。记者 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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