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利川市南坪乡田湾村5组的刘某和谭某本是姨表关系,两人一起长大。一转眼,两人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一次闲聊中,谭某的母亲对刘某的母亲说:“姐,你看我的儿子和你的姑娘关系多好,不如就让两个孩子结婚算了。”
刘某的母亲虽然感到两家是近亲,但是看着姨侄小伙子还不错,也产生了促成两人成婚的念头。于是,2008年9月,在两家大人的撮合下,刘某和谭某拿了结婚证。
结婚刚近一年,两个人性格不和的问题日益突出。今年7月24日,刘某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请求。利川市人民法院汪营法庭鉴于刘某和谭某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于是宣告两人的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