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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青年抢劫100个Q币被判3年徒刑

发布日期: 2009-09-14  //www.110.com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罕见的抢劫虚拟财产案终审宣判。王春明、张贺、王鑫、赵鹏4名青年因抢劫一名网民的Q币、游戏币和游戏装备等,被法院认定均构成抢劫罪,其中王春明、张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王鑫、赵鹏被判缓刑,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22日零时许,王春明、王鑫、赵鹏、张贺4人到网吧,根据张贺提供的线索,经预谋后对正在上网的网友“沈阳小伙”进行殴打、威胁、恐吓,迫使“沈阳小伙”按他们的要求转出价值人民币100元的Q币100个,以及游戏币1100多万个和其他游戏装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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