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5岁的林先生在武汉做生意。今年4月,他通过婚介所结识了武汉女人陈冰,陈冰26岁,长相俏丽,见面后对林先生很热情,两人发展迅速。
相识2个月后,林先生回到广州打点生意,陈冰随后也飞往广州会情郎。在陈冰的暗示下,林先生花费3万余元购买了一颗1克拉的钻戒作为求婚礼物送给她。两人一同返回武汉后,陈冰说,10月可举行婚礼,但还需要一套千足金的首饰作为聘礼。林先生当即又花费近3万元,买齐了金项链、耳环、戒指等首饰,还将发票交给女方保管。
这之后,陈冰对林先生继续温柔体贴,嘘寒问暖。9月初,陈冰又要求林先生再拿出20万元作为房子的首付款,林先生没有同意。陈冰的态度就此明显转变。感觉受骗的林先生要求女方退还订婚礼物,哪知9月底女方把手机号码也换了,根本联系不上。
对此,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称,林先生就算告到法院,恐怕也难以要回这些物品,因为法院认可 “借条”“欠条”等证据,林先生连发票都交给了别人,缺乏可信度。以后遇到这种事情,还是要多留个心眼,不要被所谓的“爱情”冲昏了头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