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早上7点左右,胡某趁丈夫睡着的时候,拿了家中的菜刀把丈夫的生殖器切掉。然后,把菜刀清洗了拿塑料袋包好放进冰箱。作案后,胡某打电话告诉表叔,她把丈夫废了,要表叔告诉自己丈夫银行卡的密码,说卡上有20万,自己把钱取出来给女儿,然后就去公安局自首。之后,又分别打电话给江苏的徐律师和天津的叶律师,并逃离了现场。
等到南某醒来时,他发现自己的右手上都是血,下身被脱光也全是血。于是迷糊中的他马上打电话向父亲求救,随即又陷入昏迷。之后,南某被赶来的父亲送往医院进行手术。经乐清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南某的损伤程度是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基本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对被告人胡某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