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名无名女童尸体出现南京郊区河道中,经过一个多月的警方侦查,发现该女童系被生父祖父溺亡。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文简称南京中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害人的祖父和父亲杨某松、杨某响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受审。该案由南京中院少年家事庭庭长周侃任主审法官。
2018年6月25日,南京江宁公安分局官方微博@江宁公安在线发布一则寻尸启事。根据当时的通报提到,“6月25日上午,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一河道中发现一具无名女童遗体,年龄9岁左右,身高135cm,黑色短发,鞋长20.5cm。遗体上身穿粉红色长袖外套、白色T恤(标有字母DZXINYI)。下身穿蓝色白点七分裤(左大腿裤子前标有‘1998’粉色字样及米老鼠头像等)、橘黄色内裤。足穿粉红色运动鞋(标有BOB品牌,32码)、浅紫色丝袜,随身携带红色瓢虫双肩背包。”
从6月25日起,警方连续两次发出悬赏,从2000元到2万元,希望找到尸体线索。
同年7月25日晚,南京警方发布通报:经过连续一个月的侦查工作,于7月25日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响(男,36岁,安徽芜湖人,被害女童父亲)和杨某松(男,65岁,被害女童祖父)。经审查,两名犯罪嫌疑人初步供述了将被害人杨某某推入句容河中致其溺亡的犯罪事实。
在3日的庭上,检方指控,被害人杨某某出生后不久,便被查出肺部和脑部发育不好,得了重病。被告人杨某响和妻子离婚后,约定孩子由杨某响抚养。奶奶便把孩子带回娘家抚养,直到奶奶被查出癌症,杨某响担心母亲生病后无力抚养孩子。杨某响便开车把孩子带到江宁来,要求杨某松来抚养,杨某松表示拒绝。在2018年6月23日晚,两人把孩子带到河边并将其淹死。
据被告人杨某松当庭供述,案发当晚,车子开到了河边,孩子不太会走路,是自己边拖边拉带着孩子推下水,推下水的时候孩子没什么反应,女童书包里的两块砖头也是自己拿的,“是在河边的垃圾堆里拿了两块砖头,原因是害怕孩子在水里痛苦。当时,杨某响跟在自己后面十几米远,坐在车子里哭,具体我在做什么杨某响不太清楚。”
对此,被告人杨某响则在庭述中承认,案发时,自己心情并不平静,尽管之前也和姐姐商量过不要女儿的方式,父亲叫自己带着孩子开车出门的时候,也隐约知道父亲的打算,“那天父亲让我开车,其他事情就不要管了。”
据检方出示的证人证词显示,尽管被害人杨某某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但其在医院治疗记录表明,其病症在经治疗后有一定程度的进步,是有改善可能的。
在当天庭上,被告人杨某响的辩护人辩称,杨某响对杨某松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犯罪、其不属于合谋杀人;并出示了被害人杨某某母亲张某某的谅解书,请求法庭予以从轻考虑。
被告人杨某松当庭认罪认罚,表示“自己确实做的不对,但确实有家庭原因,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我认罪,希望法庭予以考虑。”
检方在庭上指控,在2018年5月底、6月初,杨某响确实与姐姐多次讨论过杀死杨某某;同时在案发当晚,杨某响也确实驾车带着父亲和孩子前往案发地。根据两名被告此前的供述,杨某响与杨某松是临时商议杀人,并非预谋杀人,“杨某响也承认自己默认了父亲的犯罪意向,以及最终的实施。两人都清楚自己的行为最终都会导致被害人的死亡。”
在当天法庭审理最后,杨某松和杨某响当庭认罪认罚。在四个多小时的庭审后,主审法官宣布,合议庭将进行庭后商议,并择日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