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6日上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以张波、张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宣判现场。(赵忠万/CFP)
2009年11月6日上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以张波、张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宣判现场。(赵忠万/CFP)
2009年11月6日上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以张波、张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波、张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9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人宣告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波、张涛系孪生兄弟。2007年至2009年上半年,二被告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逐步形成以张波、张涛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文传建、熊德江、刘小刚、陈小春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崔浪、谭毅、黄兴建等人为参加者,结构较为稳定,基本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8年4月至2009年6月,被告人张波、张涛先后与被告人朱耀武、刘伟、刘华莉、刘延川(另案处理)等人合伙在万州区钟鼓楼街道办事处、周家坝街道办事处、天城镇、熊家镇等地开设流动赌场,并安排被告人文传建、熊德江等人在赌场中维持赌场秩序;为维护赌场安全,还安排被告人谭言兵、张元中等人放哨。被告人张波、张涛从其开设的赌场中抽头渔利,从中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数十万元。张波、张涛等人在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还实施故意伤害4次,致5人轻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1次,数额较大;非法拘禁1人,在万州辖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
10月19日至20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波、张涛犯罪团伙案,23名被告人出庭受审。公诉机关指控其中14人涉黑,9名非涉黑被告人同时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