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料:
两帮“混混”持械火拼
2008年12月13日凌晨,金塔县公安局接到一名男青年报警电话,得知在金塔县城有人聚众斗殴。通过走访调查和对几名参与斗殴者的审查,办案民警初步查明了此起斗殴事件的真相:
2008年12月12日晚9时许,金塔县无业青年白杨等人在金塔县城的一家俱乐部玩耍时,与同在此处消遣的杨璐(女)相遇。白杨游手好闲,挑逗性地在杨璐身上扔了啤酒盖,双方发生争执。杨璐并非善茬,受到侮辱立即打电话将此事告知年仅23岁却被一帮“混混”称为“老大”的无业人员王伟,还给无业青年白海龙打电话让他赶来“帮忙”。
“老大”王伟接到杨璐的电话时正从外地赶往金塔,他电话通知“手下”李宏伟带人去找杨璐。12月13日凌晨1时许,王伟等人回到县城与李宏伟会面,派人寻找白杨。
在一家烧烤店内,一干人等找到了白杨的手下王龙及其几名同伙,王伟、李宏伟等人便与“恭候”在此的王龙等人展开了火拼。王龙的几名同伴见势不妙准备驾车离开时,王伟的一帮弟兄将驾驶座位上的李某拉出车外,持砍刀、仿制军刺、伸缩钢棍进行殴打。
接到电话前来助阵的白杨、杨生伟、张某、李敏德带人赶到烧烤店附近时与同样赶来“助拳”的白海龙等人相遇,白海龙、胡彦全、魏某、尤海、王中华等人持砍刀对杨生伟乱砍。白杨、张世涛等人见状,拼命择路逃窜,白海龙等人持械追赶,听说有人报警,便聚集到一家棋牌室商量对策。为逃避责任,几人决定由家住嘉峪关市的尤海承担砍伤杨生伟的责任,并由李宏伟等人将尤海送至派出所自首。王伟等人送伤者王龙、杨生伟、李某到县医院救治。
案发后,经法医鉴定,杨生伟为轻伤,李某为轻微伤。
深挖:
牵出两个恶势力团伙
20多人在公共场所参与聚众械斗事件,金塔县公安局上下深感事件发生并非偶然,当日立案并成立专案组展开深挖细查工作。
专案组经过2个多月的调查,竟挖出两个恶势力团伙。
据了解,参与那场械斗的20多名涉案人员中,绝大多数分属两个帮派,一个以王伟为首,一个以白杨为首。2008年至2009年初,两个团伙为争霸一方时有摩擦,为祸一方,危及治安。
涉案成员的犯罪性质初步被定为恶势力,部分犯罪证据和事实查证之后,2009年3月初,金塔县公安局撒开大网抓捕涉案成员。
6月15日,该案被甘肃省公安厅列入督办案件。
截至8月27日,王伟、李宏伟、白杨、王龙、白海龙、杨生伟等相继落网。至此,两个恶势力犯罪团伙的25名成员中,除1人在逃外,其余24人全部归案,5人被取保候审。
归案的24名犯罪嫌疑人中,无业人员23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12人;除1人36岁外,其余人年龄都在17岁至21岁之间,其中大多数是金塔县城或农村的青年,8人有刑罚和行政处罚前科。
审判:
24名成员罪行累累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以来,分别以王伟和白杨为首的两个恶势力团伙或因争霸一方相互火拼,或各自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团伙成员故意伤人、偷鸡摸狗则是家常便饭,两个团伙致3人轻伤,1人轻微伤。
2008年6月29日晚,杨生伟在他人家喝酒后,竟顺手牵羊拿走主人的摩托车钥匙,将主人的一辆“重庆”牌两轮摩托车交给他人销赃。
2008年9月16日下午,张某伙同另外两人(已判刑)窜至金塔县东镇营田地村2组,入室盗窃一农户的1400元现金。
2008年3月31日晚11时许,白海龙、魏某与白某在金塔县园艺厂家属小区门前,持木棒将学生闫某打成轻伤。
2009年1月27日凌晨1时许,因朋友与他人在一家俱乐部发生争执,白杨、王龙、杨生伟、白某等人将受害人钱某塞入轿车后备箱拉到金塔县鸳鸯水库大坝实施殴打,致其轻伤。
2008年9月的一天,王伟纠集许鑫、许加升、孔小龙、刘伟等人持械从肃州区赶赴金塔县,预谋与白杨、王龙团伙火拼。当晚10时许,双方共23名成员在县城一家宾馆门前持砍刀、洋镐把等器械火拼,致白杨团伙1名未成年成员何某轻伤。案发后,王伟授意李宏伟、魏某、白海龙3人到金塔县城关派出所“自首”,并授意由魏某顶罪。10月22日,李宏伟、魏某、白海龙到派出所做了虚假供词。
近日,金塔县法院对这两个团伙成员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王伟、李宏伟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4年。主犯白杨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4年。主犯王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4年。累犯乔红波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累犯孔小龙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白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张某因犯盗窃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杨生伟因犯盗窃罪、聚众斗殴罪被判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此外,白海龙、胡彦全、刘伟、许鑫、魏某、许加升、尤海、王中华等9名嫌疑人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1年3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肖晓彤、李银华、张天官等3名嫌疑人因犯聚众斗殴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3年。杨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管制5个月。李亭、李敏德等2名嫌疑人犯聚众斗殴罪,但因情节轻微被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