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龚某某等九人结伙在兴山县古夫镇、峡口镇一带作案十一起,并形成了盗窃、改装、销售一条龙的“产业链”,盗窃的摩托车总价值达三万余元,给当地居民造成极大不安,一度造成上述区域内摩托车主人人自危,给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恐慌,引起了县委领导的高度重视。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对本案涉及的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故意伤害三个罪名一罪一证,举证有条不紊,清晰地展现了九名被告人作案的全过程。辩论中,控辩双方围绕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问题及盗窃数额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公诉人通过分析各个被告人在作案时所处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分别反驳了六名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有力地主张了公诉立场。最后公诉人从各个被告人自身的实际情况深刻地剖析了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以及给社会带来的危害,通过此真实案例,为全体旁听人员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制教育课。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县人大代表、县法院法律监督员和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对庭审效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思路清晰、反应敏捷,展现了人民检察官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同时通过身边清晰的案例和现场说法给大家尤其时未成年人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制教育课和警示课,社会效果明显。参加旁听的学生们也纷纷表示要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
编辑:曾云雄| 中国法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