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刑事案件 >> 资讯正文

销售经理雇凶砍死厂长被判死缓

发布日期: 2009-11-30  //www.110.com  
四被告被判连带赔偿被害人家属40多万元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陈笑尘)今年4月,三水当地某铝业公司生产厂长吴某遭三名陌生男子活活砍伤致死。警方查明,买凶杀人者为该厂的销售经理胡高峰。佛山中院昨天向媒体公布,该院近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胡高峰死缓。

  经理雇凶“教训”厂长

  胡高峰今年35岁,是河南省平舆县人,案发前在位于三水乐平镇的佛山某铝业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吴某遇害前是某铝业公司的生产厂长。

  据胡高峰称,他对吴某不满,源于吴某曾扬言三天内把他赶出厂,还有吴某在厂里处事不公。今年4月的一天,胡高峰与下属陶盼峰在三水乐平镇某山庄吃饭,喝了几杯酒后,胡高峰要陶盼峰找人给点“颜色”吴某看看,然后从身上掏出5000元给陶盼峰。

  被刺中动脉厂长身亡

  陶盼峰随后找到吕卫峰,吕继而找到韦小朋和韦小龙、张小松(后两人另案处理)。据供述,陶盼峰当时的意思是有“领导”想找人教训厂长,把厂长的腿刺伤,使其不能上班。

  今年4月22日16时30分许,韦小朋、韦小龙、张小松三人分别持事先准备的尖刀、铁棍、铁锤等工具,来到佛山某铝业有限公司门前,找到了正在与妻子一起乘搭摩托车出厂的吴某。三人随即上前对吴某实施殴打。韦小朋持尖刀,按着陶盼峰的意思,捅刺吴的右大腿两刀,没想到这两刀致使吴某右侧股动静脉断裂,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当天下午,胡高峰还假意到医院去探望了吴某。案发后,经过多方调查,警方认为胡高峰的嫌疑最大,先后将胡高峰、陶盼峰、吕卫峰、韦小朋4人抓获。

  佛山中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胡高峰死缓,其余被告人分获无期徒刑及十三至十四年有期徒刑。四被告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7232.89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74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