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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层住户不满旧楼加装电梯状告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09-12-01  //www.110.com  
□专题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魏徽徽 闫晓光

  单位为了照顾老人上下楼方便,免费为房改房装电梯,但却引发楼上楼下邻里之间关系恶化,低层住户更是将市规划局告上法庭,称加建电梯影响其采光权,而且未征得其同意。昨天,中山大学北校区位于越秀区执信南路竹丝村22~24号住宅楼一楼住户、退休职工陈伯起诉市城市规划局、中山大学一案,在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陈伯说,市规划局核发住宅楼加建电梯许可证未经其作为利害关系人听证,侵犯其知情权,又因加建电梯按规划方案实施导致家里三分之一阳台被遮挡,影响通风采光,遂起诉请求撤销加建电梯许可证。目前,广州许多高校、国有企事业单位都在进行旧楼装电梯“冲刺”工作,因此庭审吸引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广州民航学院等众多业主来旁听,案件判决可能影响广州旧楼今后装电梯的进度。

  三大争议点

  原告

  许可未经听证

  陈伯的儿子周展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周展说,规划局6月17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许可证》),但一直没公示,直到8月13日其朋友转告方知规划局在网上公布加建电梯《建设工程批后公示》。此后,他以在该地段住宅楼加装电梯不符合建筑、规划、消防等规定,以及程序不合法,8月24日在规划局局长接访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反对核发许可证意见。

  周展说,《许可证》没有依法听证就核发违反法定程序,且核发前未告知原告,剥夺其要求听证的权利以及作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

  被告

  超九成业主同意

  2005年6月30日,市规划局收到中山大学要求对位于北校区于越秀区执信南路竹丝村22~24号住宅楼按规定尽可能加装电梯的请求,次月6日复文征求相关业主意见。

  规划局代理人辩称,关于加建电梯项目具体情况所有业主均已通过多种途径知情,2009年6月中山大学向建设局申领《许可证》时提交的文件就包括业主的签名,而且只有原告一户签不同意。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在利害关系人都知情,超过90%居民在意见书上签字,没必要再听证。

  原告

  加建须全体业主同意

  周展认为,涉案地段加建电梯并不属于“改建”,而是新建电梯,且占用的是全体业主共有道路和公共场所,属于对全体业主共有不动产作重大修缮,应依照《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除外”的规定,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方可。

  被告

  只需2/3以上同意

  市规划局指出,旧有住宅加装电梯是造福于民的好事,原来楼房就不具备装电梯条件,但不能因此就不加建。规划局今年6月17日根据《物权法》第76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规定,向中山大学核发“关于在越秀区执信南路竹丝村22~24号住宅楼加建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原告

  妨碍一楼通风采光

  原告举出实地测量数据指出,竹丝村22~24号楼与相邻29~31号楼绝对距离不足8米,建筑间距小于7米,达不到建筑距离在楼高0.7倍要求。根据加建电梯设计图纸施工,建成电梯井挡住其三分之一阳台,因电梯口占用面积后,整栋大楼原告还认为建筑防火间距不足7米,没有剔除电线杆、树木、高低级差和金属栏杆等影响疏散、救援等因素,现有情况完全达不到防火间距最低要求。

  被告

  数据测量方式有误

  被告认为测量方式有误,应按“突出部分不超过边长一半时不计入间距,应从外墙开始计”,且“现老城区楼房都不满足现行的建筑间隔要求,这方面应由消防部门把关”,“该许可证是经市规划局审批通过、省发改委批准,以及消防安全部门的确认同意的”。关于住宅涉及规模提及的功用外门1.2米要求,规划局指出属于施工图审查范畴,由专门部门负责。

  “以后下楼还要孩子背?”

  刘阿伯今年80多岁,家住五楼。他说:“年纪一天比一天大,我们现在一天可能就上下一次,而且将来上下楼只会越来越费劲儿,爬一次楼中间要休息好几次,难道以后我下楼还要孩子来背么?”

  “也不是什么大问题”

  而住在四楼的一名住户也说:“电梯虽然对低层住户的通风和采光有一定影响,但这也不是什么大问题,毕竟大多数人都得到了好处嘛。”

  “既不支持,也不反对”

  一位年过八旬的老教授家住三楼,他戏称自己是“中间派”,既不支持也不反对,如果人家坚决不愿意,也不能强求。

  “电梯到二楼就不停了”

  家住二楼的杨阿伯夫妇说:“电梯只停三楼,到二楼就不停了,难道我们先爬上三楼再去坐电梯下来?”

  “我们根本就用不上”

  住在一楼老教授诉苦道,电梯一建起来,阳台被挡住,房间采光被堵死,24小时都要开灯,通风不好,夏天使用空调时间也要延长,电费增加。最关键的是电梯建好了,根本用不上。

  庭外

  不满加建电梯

  结伴前来旁听

  昨天下午,一群前来旁听的老教授引人注意。华南理工大学刘姓教授告诉记者,他因不满意加建电梯起诉规划局,但一审败诉,正打算到广州中院上诉。另一位住在暨南大学的吕教授说,他们那里已有加建电梯方案,但因住底层老教授们不同意,造成上下楼邻居变成面面相觑“仇人”,“为了泄愤,他们还不停扔垃圾下来!”还有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民航学院退休职工表示,“我们已忍受5年了,电梯一动,窗户跟着动,根本关不了”。

  声音

  加装电梯后是否

  应补偿低层用户

  高低层住户利益分歧导致旧楼加装电梯计划频受阻,而低层住户状告规划局无疑是高低层住户意见无法调和的法律体现。低层住户往往认为,加装电梯后高层物业升值,而自己通风采光受影响,这种矛盾能否通过补偿低层住户损失来解决呢?

  市规划局副局长彭高峰透露,市政府拟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旧楼加装电梯存在的意见分歧、资金筹措、补偿低层业主损失等问题。但有专家认为,不同地段物业价值千差万别,低层住户损失很难界定。

  人大代表

  标准不明确

  纠纷将增多

  广州越秀区人大代表邓昉说:目前的问题是缺乏标准,什么样的遮光算遮光?有什么样的噪音不能建……这些都需要有具体的指引,否则官司只会越来越多。

  目前,市法制办正在编写《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将于近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但广州市肖雄辉律师说,草案中仍没明确能否以2/3业主同意就剥夺少数业主的主张?如何定义“对正常采光有较大影响”?如何补偿低层业主利益?

  加建电梯3个条件

  一是能提供有效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房地产权属文件;

  二是加建电梯间设计合理,加建电梯间后不影响原有房屋的通风、采光、结构安全,并满足建筑退缩、城市景观、消防等专业管理要求;

  三是加建电梯经现场批前公示,无有效的反对意见,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

  审批通过率95%

  早在1999年,广州旧楼中加装电梯问题就被提上议程,到目前为止,仅老城区约有5万户楼宇未加装电梯,其中居住的人口中,仅60岁以上的就有近100万人。近年,番禺、增城等郊区新建楼房也有不少7~9层的多层洋房,需加装电梯旧楼数目更庞大。

  据市规划局介绍,截至今年10月,规划部门审查过旧住宅加建电梯案例超600件,包含电梯数量超1000台,其中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意建设的电梯数量超过400台,而因条件不允许或业主之间矛盾较大而未同意加建的电梯数量不足5%。在已申报案例中,越秀区申报数量占总案件近一半,天河区和白云区的申报主要集中在华工、华农、机场集团等单位,荔湾区申报案件也比较少,而黄埔、番禺、花都、南沙等基本没有旧住宅加建电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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