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赵某系某监狱一分监区副监区长。一日,被告人赵某的同学刘某求被告人赵某为在监狱服刑的犯人鄂某办理保外就医,被告人赵某同意后积极为鄂某办理保外就医,并先后多次向鄂某的妻子王某索要人民币共50000元。因为鄂某不具备保外就医的条件,为达到非法保外就医的目的,被告人赵某三次利用自己是监狱副分监区长的便利条件,将鄂某提到自己的办公室,告诉鄂自己正在为其办理保外就医,为鄂送雷尼替丁药品让鄂吃以便造成病情加重的假象。并找鸡西监狱医院院长齐某鄂鸿伟办理保外就医。2007年12月由于鄂鸿伟被转到省监狱,保外就医没有办成。被告人赵某所收赃款被其个人全部挥霍。
作者单位:黑龙江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