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15时53分,环卫工董某和丛某打扫完一处街道,骑车沿延吉市滨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彩虹桥附近时,孙某驾驶着一辆面包车从二人后面驶来,将二人撞倒,董某当场被撞死,丛某被送往医院抢救一天一夜后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理,但由于他不能够赔偿受害者任何损失,因此酌情从重。
肇事司机孙某没有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董某有一儿两女,丛某无儿无女,只有一个哥哥是继承人。丛某在医院抢救时花了3万多元医疗费,这些都从保险金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