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泰兴市襟江小学分校“全托”学生王朴,夜间上厕所时跌倒磕掉一颗半门牙。由于门牙不能“再生”,其家长找到学校提出赔偿6万的要求,而学校只愿意出3000元的“关爱费”。昨天,泰兴市襟江小学分校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校方没有责任,“鼓励”家长去打官司。“全托”学生在校意外受伤,而学校并无明显不当,其赔偿责任到底该怎么认定,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小学生磕掉一颗半门牙
家长向学校索赔6万元
泰兴农民王茂青是当地名人,两年前因不满购买速递邮件封套被多收了5毛钱,将泰州市邮政局告上法院,央视为此曾专门进行过报道,在学校磕掉门牙的王朴是其儿子。王茂青告诉记者,王朴今年11岁,是前年从别校转入泰兴市襟江小学分校三年级的。由于离家较远,在每学期多缴了2150元伙食、住宿费后,他将儿子“全托”给学校,每周六中午接儿子回家,周日下午送儿子返校。2009年4月18日,在家的他突然接到老师电话,说王朴当天夜里11时许,在集体宿舍上厕所时不慎跌倒磕坏了门牙。王茂青立刻赶到学校将孩子送到泰兴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经医生查看确定,孩子门牙坏了两颗,一颗是齐根折断,另一颗尚留有部分牙冠。因孩子过了换牙的年龄,门牙不能“再生”,此次意外将影响孩子的一生。他经咨询泰州市口腔医院等专家得知,要等孩子成年后才能安装人造牙齿,且每10年就要换一次,所需费用不菲,因此他向学校提出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及后续治疗费等共计6.3万元的赔偿要求,但学校拒绝赔偿。
学校称不存在过错
学生家长不服可打官司
昨天,泰兴市襟江小学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王朴当天夜里是上厕所时意外跌倒的,事发后校方及时通知了家长,并在其后王朴上学期间对他给予了特别照顾,安排他在学校教师餐厅就餐,吃特制的松软饭菜。事后校方调查没有发现地面湿滑、生活老师不尽责等情况,王扑磕掉门牙完全是个意外,校方不存在过错,也就谈不上有什么责任,但学校还是愿意从关爱的角度、人道主义出发,给王朴3000元的“补偿”。学校负责人还介绍,王朴出事后学校与家长就此事已协调过多次,其中两次是由泰兴市教育局、泰州市公安局牵头的,但由于双方“差距”太大,协调都没有成功。鉴于他们双方目前“谁也说服不了谁”,该负责人建议,家长不妨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此事,不管诉讼结果如何,校方都愿意承担至少一半的诉讼费用。
律师称就算学校没有过错
也应承担部分“公平责任”
周美春是泰州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他完整了解王朴意外受伤遭遇后认为,家长出钱将孩子“全托”给学校,学校既是教学管理者,又扮演了生活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对无民事能力的孩子负有监护、管理的责任。学生在生活期间(睡眠)意外受伤,不同于在教学过程中受伤,根据民法通则,扮演生活服务提供者的学校即使没有任何过错,也应该承担部分“公平责任”。